工程保险是指对进行中的建筑工程项目、安装工程项目及工程运行中的机器设备等面临的风险提供经济保障的一种保险。工程保险在性质上属于综合保险,既有财产风险的保障,又有责任风险的保障。
工程保险起源于19世纪的英国,是随工业革命应运而生的,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后的欧洲大规模重建中得以迅速发展。工程保险体系与制度的建立和发展,减少了工程风险的不确定性,保障工程项目的财务稳定性,并通过保险公司的介入提供专业风险管理服务而消除一直困扰工程建设的工程质量、工期保证、支付信用等诸多问题,对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主体行为,自觉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按市场经济规律、规则办事均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20世纪80年代初在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和“三资”建设项目中,工程保险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国际惯例之一被引入中国,工程保险在中国得以认同和发展。
而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险种起源于19世纪初,第一张工程保险保险单是1929年在英国签发的承保泰晤士河上的拉姆贝斯大桥建筑工程的。所以,工程保险的历史相对于财产保险中的火灾保险来讲要短得多,可以说是财产保险家族中的新成员。但是,由于工程保险针对的是具有规模宏大、技术复杂、造价昂贵和风险期限较长特点的现代工程,其风险从根本上有别于普通财产保险标的的风险。所以,工程保险是在传统财产保险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设计风险保障方案,并逐步发展形成自己独立的体系。
二、主要特点
折叠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
工程保险承保的风险具有特殊性,表现在:首先,工程保险既承保被保险人财产损失的风险,同时还承保被保险人的责任风险。其次,承保的风险标的中大部分处于裸露于风险中,对于抵御风险的能力大大低于普通财产保险的标的。第三,工程在施工工程中始终处于一种动态的过程,各种风险因素错综复杂,使风险程度加大。
折叠工程保险的保障具有综合性
工程保险针对承保风险的特殊性提供的保障具有综合性,工程保险的主责任范围,一般由物质损失部分和第三者责任部分构成。同时,工程保险还可以针对工程项目风险的具体情况提供运输过程中,工地外储存过程中,保证期过程中等各类风险的专门保障。
折叠工程保险的被保险人具有广泛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的情况较为单一,但是,由于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复杂性,可能涉及的当事人和关系方较多,包括:业主、主承包商、分包商、设备供应商、设计商、技术顾问、工程监理等,他们均可能对工程项目拥有保险利益,成为被保险人。
折叠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具有不确定性
普通财产保险的保险期限是相对固定的,通常是一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限一般是根据工期确定的,往往是几年,甚至十几年。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是,工程保险保险期限的起止点也不是确定的具体日期,而是根据保险单的规定和工程的具体情况确定的。为此,工程保险采用的是工期费率,而不是年度费率。
折叠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具有变动性
工程保险与普通财产保险不同的另一个特点是:财产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相对固定不变的,但是,工程保险的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限内是随着工程建设的经度不断增长的。所以,在保险期限内的任何一个时点,保险金额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