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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本位制

 
  金本位即金本位制 (Gold standard),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于19世纪中期开始盛行。在历史上,曾有过三种形式的金本位制: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其中金币本位制是最典型的形式,就狭义来说,金本位制即指该种货币制度。

 

  金本位制的理论基础是格雷欣( Gresham)提出的“一价定律”,即一种特定的货币在相互联系的所有市场上是等价的。英国学者戈逊也于1861 年较为完整地提出了国际借贷说:汇率是由外汇市场上的供求关系决定的,而外汇供求又源于国际借贷,汇率变动的原因归结为国际借贷关系中债权与债务的变动。率先实行金本位制的英国当时是最大的工业强国,也是国际资本供给的最主要来源国,伦敦又是最重要的国际金融中心,资本市场业务已十分繁荣,各国同英国的经济往来以及它们之间的大部分商业关系都需要通过英国筹措资金,主观上讲,实行金本位制无疑能降低其交易成本和汇兑风险。

  金本位制度

  特点:是一种以黄金为中心的国际货币体系。该体系的汇率制度安排,是钉住型的汇率制度。

  (1)黄金成为两国汇率决定的实在的物质基础。

  (2)汇率仅在铸币平价的上下各6‰左右波动,幅度很小。

  (3)汇率的稳定是自动而非依赖人为的措施来维持。

  形式:

  金币本位制

  这是金本位货币制度的最早形式,亦称为古典的或纯粹的金本位制,盛行于1880年至1914年间。

  以一定量的黄金为货币单位铸造金币,作为本位币;金币可以自由铸造,自由熔化,具有无限法偿能力,同时限制其它铸币的铸造和偿付能力;辅币和银行券可以自由兑换金币或等量黄金;以黄金为唯一准备金。

  金币本位制消除了复本位制下存在的价格混乱和货币流通不稳的弊病,保证了流通中货币对本位币金属黄金不发生贬值,保证了世界市场的统一和外汇行市的相对稳定,是一种相对稳定的货币制度。

  在该制度下,各国政府以法律形式规定货币的含金量,两国货币含金量的对比即为决定汇率基础的铸币平价。黄金可以自由输出或输入国境,并在输出入过程形成铸币——物价流动机制,对汇率起到自动调节作用。这种制度下的汇率,因铸币平价的作用和受黄金输送点的限制,波动幅度不大。

  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各国纷纷发行不兑现的纸币,禁止黄金自由输出,金本位制随之告终。

  金块本位制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是在金本位制的稳定性因素受到破坏后出现的两种不健全的金本位制。这两种制度下,虽然都规定以黄金为货币本位,但只规定货币单位的含金量,而不铸造金币,实行银行券流通。

  金块本位制是一种以金块办理国际结算的变相金本位制,亦称金条本位制。在该制度下,由国家储存金块,作为储备;流通中各种货币与黄金的兑换关系受到限制,不再实行自由兑换,但在需要时,可按规定的限制数量以纸币向本国中央银行无限制兑换金块。可见,这种货币制度实际上是一种附有限制条件的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是一种持有金块本位制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准许本国货币无限制地兑换成该国货币的金本位制。在该制度下,国内只流通银行券,银行券不能兑换黄金,只能兑换实行金块或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国际储备除黄金外,还有一定比重的外汇,外汇在国外才可兑换黄金,黄金是最后的支付手段。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国家,要使其货币与另一实行金块或金币本位制国家的货币保持固定比率,通过无限制地买卖外汇来维持本国货币币值的稳定。

  金块本位制和金汇兑本位制这两种货币制度在1973年基本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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