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分割理论
市场分割理论(Market Segmentation Theory )即将具有不同期限债券的市场完全独立和相互分割,认为长期债券与短期债券是在不同的相互分割的市场上进行交易的,它们各自达到平衡。 市场分割理论的产生源于市场的非有效性(或非完美性)和投资者的有限理性,它的最早倡导者是卡伯特森(Culbertson,1957)。
市场分割理论认为预期理论的假设条件在现实中是不成立的,因此也不存在预期形成的收益曲线;事实上整个金融市场是被不同期限的债券所分割开来的,而且不同期限的债券之间完全不能替代。
该理论认为,由于存在法律、偏好或其他因素的限制,投资者和债券的发行者都不能无成本地实现资金在不同期限的证券之间的自由转移。因此,证券市场并不是一个统一的无差别的市场,而是分别存在着短期市场、中期市场和长期市场。
观点
该理论认为,在贷款或融资活动进行时,贷款者和借款者并不能自由地在利率预期的基础上将证券从一个偿还期部分替换成另一个偿还期部分。
当长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的利率高于短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时,债券的收益率曲线向上倾斜;相反,当长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的利率低于短期债券供给曲线与需求曲线的交点时,债券的收益率曲线向下倾斜。
理论分割
市场分割理论认为出于一些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市场参与者目标等因素,借款人和贷款人会把他们的交易局限于一个特定的期限。这些因素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由于政府的某些规章制度,借款人和贷款人被要求只能交易特定期限的金融产品。
2、市场参与者为了规避风险而将投资者局限于某一期限的金融产品。
3、按照西蒙的观点和行为金融理论,投资者并不追求最优解,而是追求满意解。
在以上三个因素中,政府的规章制度具有最强的约束力,受该因素制约的借款人和贷款人将不会进行期限债券之间的任何替代,这样将形成强式的市场分割。规避风险因素居于次席,出于该因素而形成的市场分割属于半强式的。第三个因素和其他因素对借款人和贷款人的约束力较差,从而形成一种弱式市场分割。
市场分类
市场分割理论把金融市场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三大市场:
1、短期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是商业银行、非金融机构和货币市场基金等,它们更关注的是本金确定性(或者说安全性)而不是收入的确定性。
2、长期市场的参与者主要是那些债务期限结构比较长的机构,比如人寿保险公司、养老基金等,这些机构具有较强的风险回避态度,更注重收入的确定性。
3、虽然短期市场和长期市场的投资者的投资动机和目标各有差异,但是两个市场的参与者都同样受到法律、规章制度的制约以及降低风险的压力而集中于不同期限的市场,因此,这两个市场形成的市场分割基本上是强式的,参与者通常不会进行投资期限之间的转换。相比之下,中期市场的参与者身份就比较复杂,没有一群占主导地位的“忠实”的参与者,从而其功能是弱式的。
分割原因
1、投资者可能对某种证券具有特殊偏好或投资习惯。
2、投资者不能掌握足够知识,只能对某些证券感兴趣。
3、不同借款人也只对某些证券感兴趣,因为其资金的使用性质决定了他们只会对某些期限的证券感兴趣。
4、机构投资者的负债结构决定了他们在长期和短期证券之间的选择。
5、缺少易于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统一的债务工具。
这就意味这分割理论的不确定性因素的出现。
现实意义
市场分割理论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一些研究成果表明,市场分割对期限结构具有一定程度的影响。基德沃尔和科沃奇(Kidwell and Koch,1983)经过对美国市政债券和联邦政府国债的比较研究发现,市政债券市场(Municipal Bond Market)以到期日为口径存在明显的市场分割现象,换句话说,地方政府发行的短期和长期债券之间很难相互替代。
另外统计资料也显示:近年来,美国联邦储备体系可以在不完全影响长期利率的情况下调整短期利率。然而市场分割理论仍然受到了很多指责,批评主要来自于纯粹预期理论和流动性升水理论的支持者,他们认为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要远远高于市场分割理论所形成的市场效率,投资者事实上更愿意在不同期限的市场之间转移资金,而不是固守于某一细分市场停滞不前。现实中,大约80% 的期限结构变动体现着利率水平的改变,这也预示着当收益率变化时,不同期限的债券基本上趋向于同步变化,因此市场分割的作用是有限的。
参考资料
标签
贷款,融资,利率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