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投资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是以受托人身份,从事信托投资的一类金融企业法人[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信托业的公司一般不称国际上通行的“信托公司”,而是称作“信托投资公司”,强调其以自有资金独立投资的侧面。信托投资公司现行的主营业务限于信托、投资、和其他代理业务,少数确属需要的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可以兼营租赁、证券业务和发行一年以内的专项信托受益债券,用于进行有特定对象的贷款和投资,但不准办理银行存款业务。
信托投资公司运营的现行法律法规依据是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中国银监会发布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
主营业务
动产、不动产、知识产权信托
资金信托业务
投资基金业务
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企业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
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承销业务
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代保管业务
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
以自有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受托经营公益信托
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
历史
中国改革开放开始后,信托业大起大落,经历了六、七次的泡沫——整顿的循环。
1981年信托投资公司大量设立,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大办信托公司,1982年底全国各类信托机构有620多家。1982年4月国务院《关于整顿国内信托投资业务和加强更新改造资金管理的通知》国发(82)61号文件,将计划外信托投资纳入计划内管理。这是信托业进行了第一次整顿。1983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颁布了《关于人民银行办理信托业务的若干规定》。
1984年后,信托投资公司数量暴增。1985年出台多个文件,明确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和资金来源渠道;中国人民银行于1986年4月26日颁布《金融信托投资机构管理暂行规定》(86)银发字第97号,信托业进行了第二次整顿。
1988年底,全国信托投资机构数量达到上千家,在当时经济过热、物价飞涨背景下,对信托业第三次整顿。745家信托公司整顿为1990年的339家。
1992年南巡讲话后,中国经济进入新一轮暴增周期。1995年以光大国投为开端,对信托业第四次整顿,392家信托公司变成1996年的244家。确立了银行与信托分业经营的原则。
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后,东亚东南亚银根紧缩、经营困难,导致国内大批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资金链断裂、不能支付到期利息,信用破产。从1998年关闭广国投起,开始第五次信托业整顿,大批信托投资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指令清盘整顿,停止金融业务;239家信托公司最后将大约保留下56家。海南省八家信托投资公司全部停业整顿。1999年3月,国务院第12号文件启动中国信托业第五次整顿。2000年代前期,一批省、市所属信托投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债权人收回的偿债比例在百分之十几,损失惨重。中国的信托业进入了长达十年的萧条期。
2001年1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开始实施。2002年7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实施。
2002年4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人民银行整顿信托投资公司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1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做好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工作的通知》(银发〔2000〕389号)的要求,所有信托投资公司整顿并重新向中国人民银行登记,共计登记69家。市级信托投资公司一般不再以地名作为公司名。
2007年3月1日实施中国银监会的《两规》后,信托投资公司合规更名为信托有限公司;多数幸存的信托投资公司被央企购并。这是信托业第六次整顿。此后至今,信托业进入新的爆发式增长期。
参考资料
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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