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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    2014-08-16 09:21    admin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当前企业融资成本高的成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宏观经济因素又有微观运行问题,既有实体经济因素又有金融问题,既有长期因素又有短期因素,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全面深化改革,多措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金融部门和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第49次、第57次常务会议精神,采取综合措施,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

继续实施稳健的货币政策,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组合,维持流动性平稳适度,为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创造良好的货币环境。优化基础货币的投向,适度加大支农、支小再贷款和再贴现的力度,着力调整结构,优化信贷投向,为棚户区改造、铁路、服务业、节能环保等重点领域和“三农”、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提供有力支持。切实执行有保有控的信贷政策,对产能过剩行业中有市场有效益的企业不搞“一刀切”。进一步研究改进宏观审慎管理指标。落实好“定向降准”措施,发挥好结构引导作用。(人民银行负责)

二、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

进一步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通过提高内部资金转移定价能力、优化资金配置等措施,遏制变相高息揽储等非理性竞争行为,规范市场定价竞争秩序。进一步丰富银行业融资渠道,加强银行同业批发性融资管理,提高银行融资多元化程度和资金来源稳定性。大力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盘活存量,加快资金周转速度。尽快出台规范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相关指导意见和配套管理办法,促进公平竞争。进一步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市场秩序。(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等负责)

三、缩短企业融资链条

督促商业银行加强贷款管理,严密监测贷款资金流向,防止贷款被违规挪用,确保贷款资金直接流向实体经济。按照国务院部署,加强对影子银行、同业业务、理财业务等方面的管理,清理不必要的资金“通道”和“过桥”环节,各类理财产品的资金来源或运用原则上应当与实体经济直接对接。切实整治层层加价行为,减少监管套利,引导相关业务健康发展。(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外汇局负责)

四、清理整顿不合理金融服务收费

贯彻落实《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督促商业银行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过高的收费标准。对于直接与贷款挂钩、没有实质服务内容的收费项目,一律予以取消;对于发放贷款收取利息应尽的工作职责,不得再分解设置收费项目。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规范企业融资过程中担保、评估、登记、审计、保险等中介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收费行为。在商业银行和相关中介机构对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深入自查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加强专项检查。对于检查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严格处罚。(银监会、发展改革委等负责)

五、提高贷款审批和发放效率


关键词:  

         融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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