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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外资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2014-09-22 17:40    knroman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的主要策略、相关市场分析、管理与操作程序、风险管控措施、资源保障情况以及网点和人员规划;

(三)与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内容至少包括理财业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外汇投资或者交易管理的相关制度以及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制度;

(四)与开办代客境外理财业务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五)托管协议草案;

(六)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七节 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


第一百三十二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专门负责托管业务的部门;

(二)有熟悉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

(三)具备安全保管托管资产的条件;

(四)具备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能力;

(五)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六)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已获准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不需进行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申请,但应当在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后5日内向所在地银监局报告。

第一百三十三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申请,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应当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资料。

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百三十四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代客境外理财托管业务,应当向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银监局提交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及业务计划书或者展业计划;

(三)拟开办业务的详细介绍和为从事该项业务所做的必要准备情况,内容至少包括操作规程、风险收益分析、控制措施、专业人员及计算机系统的配置;

(四)申请人最近1年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

(五)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第八节 开办其他业务


第一百三十五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其他业务,是指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的业务。

第一百三十六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的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业务发展相适应的组织结构和规章制度,内控制度、风险管理和问责机制健全有效;

(二)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冲突;

(三)主要审慎监管指标达到监管要求;

(四)符合外资银行战略发展定位与方向;

(五)经内部决策程序通过;

(六)具备开展业务必需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并全面实施分级授权管理;

(七)具备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相关设施;

(八)具备开展该项业务的必要、安全且合规的信息科技系统,具备保障信息科技系统有效安全运行的技术与措施;

(九)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和因内部管理问题导致的重大案件;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一百三十七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业务的申请,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银监局受理和初审、银监会审查和决定。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的业务,应当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申请资料,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所在地银监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将申请资料连同审核意见报送银监会。银监会应当自收到完整申请资料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开办拟经营业务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决定不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第一百三十八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申请开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十三)项或者第三十一条第(十二)项所指的业务,应当由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或者外国银行分行(管理行)向所在地银监局报送下列申请资料(一式两份),同时抄送所在地银监会派出机构(一份):

(一)申请人授权签字人签署的致银监会主席的申请书;

(二)拟经营业务的详细介绍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拟经营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拟经营业务的人员配备情况及业务系统的介绍;

(五)银监会要求的其他资料。


关键词:  

         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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