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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法修正案达成妥协:国库业务由央行经理

信息来源:金融界    2014-09-01 10:14    knroman

  至于财政专户,本报记者采访的多位专家均表示,并非不可以存在,但是不论是国库单一账户还是财政专户,都要加强法律和全国人大的监督,而不仅是国务院。

  刘小川告诉本报记者,新预算法的核心是全口径预算,也就是政府的全部收支都要纳入预算。那么,如何定义政府的范围?广义的政府涵盖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企业。这些收入中,比如税收收入等行政收入,理应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统一由财政部门从全国人民的角度来考虑支出。但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收入则不能全部交给政府去安排。比如,学校收的学费,要为学生服务;以及一部分需要专款专用的基金。

  从这个角度来说,可以有财政专户的概念。这部分钱可以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进行管理,但是要纳入预算管理。

  在一份由近百位业内专家共同起草的三审稿修改意见中,曾希望修改为:

  政府的全部财政资金应当即时缴存开设央行的国库单一账户,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占用、挪用或者拖欠。

  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设立财政专户。

  财政存款账户(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的资金流入、流出等应当每月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与此同时,还增加了“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刘小川对本报记者说,最终的四审稿实际和三审稿变化不大,和专家们的预期存在差距。

  叶青也认为,国库单一账户一事,预算法修正案中没有达到最理想的状态。但可以明确的是,国库这一部分肯定是单一账户,这就保证了绝大多数资金能够通过单一账户确保安全性,这也是进步。

  “预算法修正案最终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国务院制定的预算法实施条例也将出台,届时会对全国人大如何监督整个预算的执行进行细化,其中包含了国库资金的运作,但更多国库管理的细节还需在国务院专门制定的国库管理条例中呈现。”刘小川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记者。


关键词:  

         国库    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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