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并购民营房地产公司案例研究
信息来源:未知 2013-12-04 21:43 knroman
二、项目的开发建设
项目开发的顺利进行是双方取得预期经济效益的前提和保证,更是作为全程持有项目的H公司非常关注的问题。如果通过与P公司的合作带来资金的同时干扰了项目的开发,对于H公司来讲是得不偿失的。发挥自身的优势,控制项目开发是H公司始终强调的合作条件。为此,经律师建议,双方同意采取委托经营的方式,将项目委托H公司开发建设,并对经营过程中各方的权限做出明确约定,既保证了P公司作为项目公司股东对项目公司的知情权和重大事项上必要的控制权,同时,也确定了H公司对项目的开发建设权。
三、合作企业治理结构、经营与管理
作为双方本次合作的载体,双方合作的目的、模式、权利和义务都需要通过合作企业的治理结构和经营管理体现出来。这中间涉及到股东与股东、股东与公司、公司与公司、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等等不同的法律关系。律师需要协助合作双方条分缕析的理清各种关系,将双方合作的模式和具体条件落实在不同的法律关系和法律文件中。各关系之间需要紧密衔接,权利义务之间既不能出现矛盾,也不能出现真空地带。
四、房地产开发中的法律问题
由于房地产项目是双方本次合作的标的,双方的并购和合作模式必须和房地产开发相结合。土地使用权入股、外商投资房地产行业的最新政策、主管部门对开发各环节的审批、房地产开发过程税费的财务处理等等问题都是在整个项目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和协调的问题。
五、并购项目操作步骤
1、达成合作意向——意向性文件;2、尽职调查;3、谈判和磋商
4、签署全部合作协议;5、股权转让;6、办理相关变更登记手续;7、全面履行各合作协议
项目结果
经过历时三个月的紧张工作,双方于2007年5月在上海一揽子签署了全部共计16个与此次合作有关的协议和文件。此次合作,开启了天津民营房地产企业和境外私募股权基金合作的先河,为H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提高管理水平,开拓国际市场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对公司发展具有战略意义。由于双方对于此次合作进行了全面、细致、缜密的约定,在为期两年半的合作过程中,双方合作顺利,房地产项目开发按期完成、实现销售,P公司按预计的时间和收益率取得回报。整体项目运作取得圆满成功。
关键词:
私募 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