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加大承诺履行监管力度 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信息来源:中国证监会 2014-08-16 09:39 admin
为贯彻落实投资者保护“国九条”的相关要求,营造诚信的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利益,2013年12月,我会颁布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并于2014年2月启动了承诺及履行监管专项治理活动。
为解决近年来承诺履行过程中存在的两个主要问题,即超期未履行承诺和不规范承诺,我会通过约谈上市公司及相关方、下发监管关注函、召开专题座谈会、向地方政府和国资委通报、与相关单位联合发文等方式,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切实进行整改,并先后对北京、河北、广东、深圳、上海、江西、江苏等辖区的承诺监管重点公司进行检查、督导。
通过专项治理,截至2014年6月底,我会已督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解决了102项超期承诺履行事项及207项不规范承诺事项,整改率约87%。
目前,沪深两市仍有24家公司存在超期未履行承诺,涉及承诺事项29项,主要为资产注入、解决产权瑕疵、避免同业竞争三类,其中部分公司由于地方政府规划、历史遗留问题、大股东不配合等原因,正在协调解决;部分公司通过破产重整、重大资产重组履行承诺的相关程序尚未完成;部分公司豁免或变更承诺事项未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正在寻求新的解决方案。此外,仍有17家公司存在不规范承诺,涉及承诺事项18项,主要为履约期限不明确、承诺内容不具体等,其中部分公司正在与承诺相关方协商解决,部分公司拟提交股东大会豁免相关承诺。
下一步,我会将对上述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相关方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法》、《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对承诺相关方在资本市场的行为予以限制,进一步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关键词:
证监会 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