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需要正本清源
信息来源:证券时报网 2014-03-25 21:09 knroman
我们已经看到了一边是“互联网金融”被媒体热炒,一边是P2P网贷平台“倒闭潮”。就连笔者刚刚出版的《网络金融营销学》(电子工业出版社)一书的前言中,专业编辑在稿件终审时在没有跟本人沟通的情况下就把“互联网金融”字眼统统都改成了“网络金融”,闹出了专业笑话。如不正本清源,不但会使这场由互联网生产力促进的现代金融服务业的大变革陷入混乱状态,而且还会危害广大金融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或合法权益,不但会使现代金融服务市场的统计指标体系无法科学建立,而且还会引起脱媒状态下“影子银行业务”的再泛滥,从而极易诱发局部或系统性金融风险。
正本清源首先应从对广大金融消费者的“互联网金融”知识的普及教育开始,建议通过制定业务管理条例或部门规章的方式,使所有开展金融电子商务业务的金融与非金融机构都必须要实行“对消费者开展互联网金融服务教育义务”,充分揭示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金融消费的业务风险,并做好对消费者进行互联网金融业务系统应用的辅导培训工作。
其次,从立法层面上给予“互联网金融”以清晰的定义与业务边界界定、给予其经营主体之合法地位,并建立健全促进“互联网金融”业务健康持续发展的配套政策法规体系。
再者,建立科学的并与国家金融行业统计、监管体系相衔接的“互联网金融”业务指标体系,将“互联网金融”完全纳入到国家金融监管的整体视野中来。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一点,建议在中国金融监管部门设立专门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机构,统筹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业务监管事宜。
为推动“互联网金融”事业的科学发展,还有必要在学界确立“金融电子商务学”及“网络金融营销学”的分支学科地位,在业界确立“金融电子商务师”及“网络金融营销师”之社会职业岗位地位,以迎合并适应现代网络金融服务与网络金融消费的飞速发展以及金融电子商务与网络金融营销人才的社会需求。实质上,在当前的职业领域,网络金融营销已悄然成为了崭新的社会职业,金融电子商务师、网络金融营销师(专员、专家)的招聘广告随处可见。金融电子商务师、网络金融营销师的社会职业地位与从业监管问题,也是我们金融监管部门所要考虑的大问题。
(作者系广东财经大学金融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经济学研究员)
关键词:
互联网 金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