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信息来源:昆明市文化旅游局 2024-05-14 16:57 knroman
6月26日—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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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副研究馆员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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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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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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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图书资料(群众文化)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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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2日—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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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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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
(一)申报评审专业及履职年限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文物博物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群众文化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6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图书资料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47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印发〈云南省艺术专业人员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3〕29号)等有关规定。
申报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及履职年限等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没有变更岗位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申报同一系列或同一专业的两个资格。专业技术人才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变更岗位后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再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变更转岗的相关证明可以是聘书、合同、单位证明等形式。
(二)与昆明市各类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中央和省属在昆单位)建立人事劳动关系的,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才(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
本市符合条件并在专业领域工作1年以上的自由职业者(指与单位或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经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协会签署意见并推荐,可参加职称评审。
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三)参加本市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含自由职业者),除须符合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三、申报程序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文件精神,全面实行岗位管理,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技术水平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
关键词:
文化 旅游 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