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诚30亿矿产信托未了事:私银客户欲追讨欠息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2014-02-11 09:36 knroman
如果投资者不签署转让协议,可继续持有股权等待项目运作,但本金无法保障兑付。上述投资者向记者表示,还将就未支付的利息继续找工行交涉,并且要求中诚信托人员在场。
他认为追讨的利息包括两部分,一是第三次付息中尚未支付的部分,约为7.7%;二是2014年1月的利息;以300万元投资本金计算,合计约为25.7万元。记者了解到,对于利息追讨一事,目前有的投资者在拿回本金后便不再继续主张,而明确有此要求的投资者至少在30人以上。
无独有偶,新华信托2011年1月10日成立的上海录润置业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也历经波折,终于2014年1月10日到期兑付。兑付资金来自其他机构。该产品因融资方上海录润置业的实际控制人邹蕴玉及其控制的高远置业涉及民间借贷而陷入债务危机,还将录润置业牵连其中。
信息披露瑕疵难掩
这反映出这类事件发生后,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理应对机制不充分,应主动、及时、详细地向投资者通报处理的最新进展。
虽然这两款产品最终涉险过关,但对购买的高净值投资者来说,无疑是经历了一场恶梦。
两大案例显示,即使是私人银行的高净值投资者,所购的产品涉险后,也很难获得及时准确的信息披露。多位购买“诚至金开1号”的投资者就向记者表示,2013年12月至2014年1月,要么无法联系到私银的财富顾问,即使找到对方,也仅被告知总行尚未出明确结论。
直到1月23日多位投资者组团前往工行私人银行部(上海)的前夜,中诚信托才匆忙发出产品临时报告,告知煤矿取得采矿许可证、与接盘者接洽等利好消息,安抚投资者意图明显。
前述财富管理机构高管认为,这反映出这类事件发生后,私人银行和信托机构的风险处理应对机制不充分,应主动、及时、详细地向投资者通报处理的最新进展。
从之前部分成功安抚投资者的风险产品案例看,一方面分批与投资者小范围沟通,及时通报最新情况;另一方面要表明和投资者立场一致,积极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虽然最后还是发生了收益风险,但与最后关头才冷冰冰地抛出一纸兑付公告相比,这更能让投资者接受。
更有甚者,不少出现风险的信托产品,即使融资方已陷入债务危机,财务状况严重恶化或担保方无法继续提供有效担保,信托公司仍在每季度的管理报告中掩盖这些危险,投资者则被蒙在鼓里。
譬如2013年1月,新华信托上海录润置业项目的担保方因债务危机被多家债权人起诉一事被报道后,信托公司才发出临时公告告知投资者。
关键词:
中诚 矿产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