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教育部考试中心,有关学位授予单位:
现将2022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同等学力全国统考)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生资格
(一)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3年以上(即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者);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2019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位者)、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二)申请人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有关材料已提交学位授予单位,并经学位授予单位审查确定具有申请硕士学位资格。
(三)根据《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试行办法》(学位〔2015〕10号),以同等学力申请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和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的考生资格不受本项第(一)条和第(二)条限制,但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临床医学类、口腔医学类、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本科毕业生并获得学士学位;
2. 正在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或已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临床医师;
3. 申请人所申请的专业学位类别及领域应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业相对应。
二、考试科目
(一)外国语水平考试
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以下简称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外国语水平考试,应试语种应与申请学位相应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语种相同。全国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主要语种为英语、俄语、法语、德语和日语,考试大纲见附件1。
申请外国语言文学硕士学位的,其外国语水平考试语种须与学位授予单位该学科在校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二外国语语种相同,且学位授予单位已开设该课程。
学位授予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组织外国语水平听力测试。
(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
申请学科在附件2所列学科范围内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全国统一组织的学科综合水平考试,考试科目、所用考试大纲及指南见附件2。
关键词:
同等学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