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制订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教育部 2019-06-18 11:24 knroman
五、监督与指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定期修订发布中职、高职专业目录,制订发布职业教育国家教学标准,宏观指导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区域实际进一步提出指导意见或具体要求,推动国家教学标准落地实施;要建立抽查制度,对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公开和实施情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价,并公布检查结果。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工作,并做好备案和汇总。充分发挥地方职业教育教研机构的研究咨询作用,组织开展有关交流研讨活动,指导和参与本地区职业院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工作。鼓励产教融合型企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参与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和实施,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的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
《教育部关于制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职成〔2009〕2号)、《关于制订高职高专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原则意见》(教高〔2000〕2号)自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停止执行。
教育部
2019年6月5日
关键词:
职校 人才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