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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对8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

信息来源:证监会    2016-12-25 23:20    knroman

  1宗中介机构违法违规案中,原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后经合并更名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简称国富浩华所)是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键桥通讯)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时国富浩华所未勤勉尽责,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键桥通讯2012年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按准则规定实施实质性程序,未按准则规定实施函证程序,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深圳市鹏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鹏城所)是键桥通讯2009年度、2010年度及201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时鹏城所未勤勉尽责,未恰当识别和评估键桥通讯2009年至2011年在收入确认方面的舞弊风险并实施相应的审计程序,未按准则规定实施函证程序,未按准则规定实施实质性程序,出具存在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国富浩华所、鹏城所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173条规定,签字注册会计师杨春盛、支梓、陈满薇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据《证券法》第223条规定,深圳证监局决定责令国富浩华所改正,没收国富浩华所业务收入70万元,并处以70万元罚款,由国富浩华所法律主体的承继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对支梓、陈满薇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鉴于鹏城所已于2015年12月28日注销,深圳证监局不再予以行政处罚。依据《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杨春盛的责任已过行政处罚时效,深圳证监局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2宗证券从业人员违法买卖股票案中,一是华泰证券吴江盛泽镇市场路营业部从业人员陆婷婷,在从业期间,借用其配偶的证券账户交易股票,账户盈利约18.8万元。陆婷婷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规定,我会决定对陆婷婷没收违法所得约18.8万元,并处以约37.7万元罚款。二是广发证券南京北京东路证券营业部从业人员赵哲民,在从业期间,借用他人的证券账户从事股票交易,盈利约40.2万元;并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赵哲民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第145条规定,依据《证券法》第199条、第215条、第233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第33号令)第3条第(3)项、第5条第1款规定,我会决定对赵哲民从业人员买卖股票行为没收违法所得约40.2万元,并处以约120.6万元罚款;对赵哲民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股票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同时,对赵哲民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律法规,破坏了市场秩序,必须坚决予以打击。我会将始终坚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不断加强对市场主体信息披露的监管,对各类资本市场违法违规行为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净化市场环境,保障资本市场长期健康规范发展。


关键词:  

         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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