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信息来源:金融范 2016-04-22 18:47 knroman
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教育程度人口由8930人上升为12445人;具有高中教育程度人口由14032人上升为15350人;具有初中教育程度人口由38788人下降为35633人;具有小学教育程度人口由26779人下降为24356人。
七、城乡人口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现役军人的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5]为76750万人,占55.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60599万人,占44.12%。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0193万人,乡村人口减少6816万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6.20个百分点。
八、人口的流动
大陆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为29247万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6]为4650万人,不包括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为24597万人。同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人口增加3108万人,增长11.89%。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根据调查结果的推算数。
[2]调查对象是指调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抽中调查小区内的全部人口(不包括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2015年11月1日零时,0-15岁人口为24146万人,16-59岁人口为91021万人。
[5]城乡人口是指居住在我国境内城镇、乡村地域上的人口,城镇、乡村是按2008年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6]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
[7]经事后质量抽查,总人口的净漏登率为0.54%。全国人口中已包括据此计算的漏登人口数。
关键词:
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