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15-11-05 16:16 knroman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若干意见》明确要求,在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国有企业重组过程中,国家根据社会保险精算平衡的需要将部分国有资本(股权)划转至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持有,分红和转让收益用于弥补养老金等社会保险资金缺口。主要考虑,实行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后,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在职职工视同缴费部分,出现的资金缺口,如通过增加税收、提高在职人员养老金缴费率的方式解决,实际上是将这部分负债转移给下一代人,将会出现代际间不公平。经过长期发展积累形成的国有资本权益是全民共享的财富,将部分国有资本权益划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是解决养老金历史负债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有段。
目前,财政部正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有关工作,已完成了国有资本数据统计、国有股划转政策梳理分析、部分中央企业调研等基础性工作,并建立了部门协同推进机制。下一步,我们将结合国资国企改革工作的推进,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兼顾企业健康发展和充实社保基金的双重目标,研究制定国有资本划转社保基金的实施办法。
10.问: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对加强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有何意义?拟采取哪些措施帮助国有企业彻底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如何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在优化国有资本布局、解决国有企业遗留问题中的作用?
答: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是计划经济体制下或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形成的,在国有企业中普遍存在、已经对国有企业进一步深化改革形成了严重制约的突出问题。目前,亟待解决的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主要有厂办大集体改革、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剥离国有企业所办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机构、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
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求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但目前国有企业仍承担着许多本不应由企业承担的办社会职能,背负沉重的历史包袱,制约着企业进一步改革发展。加快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有利于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真正成为市场竞争主体;有利于增强国有企业活力和竞争力,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和发展质量,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奠定基础。
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要坚持市场化改革方向,统筹考虑相关政策间的衔接,根据不同问题的特点,采取分离移交、重组改制、关闭撤销等方式分类处理,不搞“一刀切”。改革要积极稳妥,条件成熟的,率先推进;难度大、情况复杂的,通过试点探索逐步推进。要认真做好解决遗留问题涉及的职工安置工作,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目的是增强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完善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集中解决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功能作用,根据国有企业改革任务和目标要求,调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持方向和重点,引导国有资本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领域,同时,集中解决厂办大集体、“三供一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为国有企业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关键词: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