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15-11-05 16:16 knroman
《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一是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二是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三是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营效率。其中,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是此次改革的关键所在。
3.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履行的出资人监管职责,与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企业自主经营权之间的边界是什么?改革后,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将发生哪些变化?
答: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要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根据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监管企业依法行使出资人职责,专司国有资产监管,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对所出资企业依法履行出资人权利,不行使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政府有关部门依法行使公共管理职能,从经济调节和社会管理角度进行社会公共管理,制定国家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规则。国有企业作为独立市场主体,享有法人财产权,依法开展自主经营,对直接出资企业依法履行股东职责。
改革后,国资监管机构在自身职责上将发生如下重大变化:一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二是准确把握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定位,坚持放管结合,该管的科学管理、决不缺位,不该管的要依法放权、决不越位。将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归位于企业;将延伸到监管企业子企业的管理事项原则上归位于一级企业;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配合承担的政府公共管理职能归位于相关政府部门和单位。三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要依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有关规定,将行使的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授予国资监管机构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四是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将大力推进依法监管,着力创新监管方式和手段。按照事前规范制度、事中加强监控、事后强化问责的思路,更多运用法治化、市场化监管方式,切实减少出资人审批核准事项,改变行政化管理方式,建立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国资监管机构要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22号)的要求,依据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定位,研究制定出资人审批事项清单,切实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积极落实改革目标。
4.问:国资监管机构对一级企业以下将行使哪些监管事项?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企业内部人控制、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等方面有何具体举措?
答:国资监管机构对一级企业以下行使的监管事项,主要是指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或国资监管机构批准的企业重大事项。比如,部分涉及向中央企业集团外进行产权流转的事项,部分重要子企业重大事项以及对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监管事项等。
依法应由企业自主经营决策的事项包括两类:一类是依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明确由企业董事会、经理层自主决策的事项;另一类是根据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权自主决策的事项,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可以授权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和其他直接监管的企业行使投资计划、部分产权管理和重大事项决策等出资人权利。
防范国有资产流失、防止企业内部人控制是本轮国企改革的一个重点,中央将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 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等专门文件,作出系统部署。在《若干意见》中着重提出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和改进外派监事会制度,建立健全国有企业违法违规经营责任追究体系,建立健全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和倒查机制。二是针对企业不同功能定位,在战略规划制定、资本运作模式、人员选用机制、经营业绩考核等方面,实施更加精准有效的分类监管。三是建立出资人监管信息化工作平台,推进监管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完善国有资产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制度,设立统一的网络信息公开平台,在不涉及国家秘密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及时准确地披露国有资本整体运营情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及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和监督检查情况、以及国有企业公司治理和管理架构、财务状况、关联交易、企业负责人薪酬等信息,建设阳光国企。
关键词:
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