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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解答

信息来源:中国财政部官网    2015-01-12 09:48    knroman

  (八)问:如何区分首次、非首次报考考生?

  答:非首次报考考生,是指2014年度已经报考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并部分科目已通过的考生,此类考生的有关信息可在报名数据库中搜索查找。除此之外,其他考生均视为首次报考考生,需要在网上报名时按要求完整填写个人相关信息。

  (九)问:报考人员如何确认报名成功?

  答:进行独立网上报名省份(北京、天津、山西、辽宁、吉林、浙江、山东、湖南、陕西、新疆)的初、中级资格考试报考人员,在各自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本省(区、市)规定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本省级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指定的报名网站查询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其他各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报考人员,在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官网“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 http://kzp.mof.gov.cn ) 或财政部“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 http://www.acc.gov.cn )上已通过注册的,必须在全国统一的报名时间截止日期之前,自行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或“全国会计行业管理网”上的报名系统,查询并确认自己的报名状态。这一点非常重要,也是网上报名的规定环节,考生应对未查询确认而带来的不利后果负责。

  (十)问:为什么有的考生在报名时,系统提示“逻辑年龄不符合”?

  答:按照报名条件的有关规定,我们在报名系统中对1990年9月1日后出生的考生设置为不能在网上直接报考中级会计资格。如报考人员确属条件符合,可持本人相关证件到省级考试管理机构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

  (十一)问:请介绍一下2015年考试辅导用书的情况。

  答: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制订并印发201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大纲(初、中、高级),用于2015年度考试。为帮助考生更好地复习备考,财政部会计资格评价中心组织专家按照2015年度考试大纲的要求和确定的范围,对2014年版《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和《高级会计实务》等辅导教材进行了相应调整、修订,并编写了《高级会计实务案例》。此外,《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参考法规汇编》也作了相应调整。

  《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的调整、修订内容,刊登在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上。本辅导教材作为指导考生复习备考之用,不作为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指定用书。

  考生在学习辅导教材过程中如遇到疑难问题,可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试用书”栏目,通过答疑板提出问题,并注意查阅有关问题解答。


关键词:  

         2015    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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