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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中国银行业十大新闻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2014-12-27 17:43    knroman

1、银行业着力降低融资成本
  积极支持小微“三农”实体经济发展

  事件 今年以来,国务院高度重视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明确要求多措并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年内,央行两次定向降准,并下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银监会对存贷比计量方法进行调整,要求银行制定具体可行的政策,增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在一系列政策的激励下,各商业银行纷纷出台多项措施,为企业融资“减负”。
  优化信贷投向,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和信贷倾斜,确保“两个不低于”目标的实现。今年以来,银行业通过改变用信方式、降低利率执行水平、延长结息周期、贷款展期等途径,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在贷款利率上,各家银行保持信贷利率的稳定,对部分企业下调贷款利率,持续向实体经济“输血”。
  在加大信贷投入的同时,各家银行还以服务收费新规实施为契机,积极减免各种融资费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从今年8月1日起,扩大了小微企业免费业务范围,免收小微企业多项融资服务费用;加大对包括小微企业在内的各类客户的收费减免力度,让利广大企业和客户。经测算,工行、农行、中行、建行4家银行一年让利约370亿元至390亿元。
  各家银行还重点加强了对小微企业贷款的优化管理,加快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审批进度;对内部考核机制进行调整,取消中间业务收入专项考核以及贷款收益率和存贷利差的考核指标;通过下沉信贷审批层级,扩大分支机构对小微企业的业务自主权,切实提高对小微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投放效率。
  此外,契合小微企业短、频、急的资金需求特点,银行业还加大了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创新,大大提高了小微金融服务的便利和覆盖面。
  央行数据显示,在相关部门、金融机构的协调配合和共同努力下,企业融资成本高的问题在年内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截至2014年9月末,非金融企业及其他部门贷款加权平均利率为6.97%,比上年12月份下降0.23个百分点。
  同时,信贷结构出现积极变化,对“三农”、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的支持力度继续增强。截至今年9月末,小微企业人民币贷款余额为14.55万亿元,同比增长13.5%,比各项贷款增速高0.3个百分点;本外币涉农贷款余额为22.92万亿元,同比增长13.7%,增速比同期各项贷款增速高0.7个百分点。
  点评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总监  詹向阳

  降低融资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求解决小微企业和“三农”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2014年宏观金融调控贯穿始终的重点。为此,宏观上推出了定向降准、不对称降息等一系列政策,大型商业银行率先响应宏观金融调控的要求,在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投放和金融服务的同时,主动扩大了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免费业务范围,为企业融资“减负”,收到良好效果。
  值得着重指出的是,要正确看待银行与实体经济的关系。首先,银行业同生产企业、流通企业一样都是实体经济的组成部分,银行业也是实业;其次,银行与企业是共生体而不是对立面,两者互为生存、发展条件;再次,改革开放30年来,国内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始终是实体经济坚定的支持者和服务实体经济的主力军。当前实体经济中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是经济新常态的综合反映,是通货紧缩的先兆之一。要根本解决需要进一步改善宏观经济金融调控和宏观调控政策的精准发力,而不能仅限于对商业银行的微观要求和指导。


  2、首批民营银行获批筹建
  银行业对民资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事件 2014年3月银监会批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7月25日和9月29日,深圳前海微众银行、温州民商银行、天津金城银行、浙江网商银行、上海华瑞银行分别正式获准筹建。12月12日,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获准开业。
  首批获准筹建的5家民营银行分别由阿里巴巴、腾讯、百业源等民营资本参与发起并自担风险。纯民资发起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是国家鼓励和引导民营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标志着金融领域对民营资本开放迈出实质性步伐。
  与普通银行不同,首批民营银行初步设定了4种经营模式:“小存小贷”(限定存款上限,设定财富下限)模式、“大存小贷”(存款限定下限,贷款限定上限)模式、“公存公贷”(只对法人不对个人)模式、特定区域(限定业务和区域范围)模式,服务当地的小微企业。
  5家试点民营银行在发展战略与市场定位方面各有特色,其目标是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高效和差异化的金融服务,在填补部分地区金融对小微企业供给不足的同时,也会在同行业中发挥“鲶鱼效应”。
  由于银行业是高风险行业,金融监管部门要求试办由纯民资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体现竞争性、永续性、安全性,要尊重规律,试点先行,探索经验,稳步推进。
  点评
  中国工商银行金融研究总监  詹向阳

  2014年银监会批准首批5家民营银行试点筹建,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头一回。其政策导向的意义大于这些银行成立的实际意义。
  首先,这是对经济主体多元化的适应性改革。改革开放以来,在国家关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引推动下,经济主体基本实现了多元化。相比之下,在金融领域,公有制金融机构还是主体。经济决定金融,多元化的经济必然呼唤多元化的金融主体和多层次的金融服务,对民营资本开放银行业是对经济主体多元化需求的迎合和顺应。
  其次,对民营资本开放银行业必然要求金融监管的适应性改变。目前,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已不止于新批的这5家民营银行。有数据表明:在工行、农行、中行、建行、交行五大行中,民间资本的占比为5.29%;在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的占比为41%;在144家城市商业银行中,民间资本的占比为54%;在农村金融机构(337家农商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中,民营资本占比更是达到了90%。如何引导和管理这些进入银行业的民间资本,对金融监管层提出了新的要求。资本的本性是逐利,如果没有及时得力的引导与监管,过分的逐利必然会引发不良资产的高发,导致支付危机。而在金融市场已经高度一体化条件下,个别银行的支付危机可能引发全市场支付链的断裂,从而引发局部甚至全社会的金融振荡。所以,与民营资本进入银行业相对应的应当是金融监管的及时跟进,既要放得开,更要管得住;既要进得来,还要退得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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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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