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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定调法治经济 中国当前最重要决定

信息来源:凤凰财经    2014-10-29 09:37    knroman

  提出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编纂民法典;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贿赂犯罪对象不仅限于财物

  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昨日发布,多名不同界别人士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均表示,这可能是中国当前最重要的决定。

  新华社昨日刊发的署名习近平的文章“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说明”(下称“说明”)指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了顶层设计,实现这个奋斗目标,落实这个顶层设计,需要从法治上提供可靠保障。

  从这个角度看,依法治国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内在逻辑上是一致和延续的。本报由此梳理发现,《决定》回应了许多社会关注的根本性问题,包括定调法治经济,提出编纂民法典,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等。

  法治经济

  《决定》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

  习近平在说明中提到,要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就必须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从法治上为解决这些问题提供制度化方案。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李曙光昨日告诉《第一财经日报》,过去认为中国经济是政府主导型,是县域和地域竞争在推动经济增长。但在法学界看来,制度松绑和市场力量的释放才是最大最起始的动因。“过去是人治束缚了经济的增长和进步。这36年(1978年以来)是经历了人治逐步向法治过渡的过程,新的制度在建立,在推进中国的一些改革。”

  李曙光认为,本次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主题是开启了法治的新里程。他分析称,中国法治与经济的关系可以分为四个阶段。1978~1993年可以看作一个阶段,这一阶段是在理念上确认旧的制度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束缚;1993~2004年可以看作“确立市场经济制度,开始政策和法治并举”的阶段;而2004~2014年间,法治开始加快,并且修改了宪法,人们理念上发生很大变化。

  “从四中全会开始又可以看作一个新的阶段,用一次全会讨论法治,意味着将从部分松绑,推进到全面依靠依法治国来推进经济和改革。”

  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方面,《决定》提出了几个重要方向,指出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以保护产权、维护契约、统一市场、平等交换、公平竞争、有效监管为基本导向,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发展战略和区域经济研究部副部长、研究员刘培林对本报表示,从经济角度看,依法治国的最大意义在于有效地克服包括政府、企业和个人在内的各类主体的机会主义行为,使得各类主体都变得更加“靠谱”起来。“靠谱”,意味着投资时,和别人签合同谈合作时,只需要考虑经济风险,而不需要考虑非经济的人为风险因素。

  《决定》提出,要健全以公平为核心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自然人财产权的保护,清理有违公平的法律法规条款。

  有相关学者昨日对本报表示,产权制度是现代制度的核心,是激发企业活力最根本的保障。

  此外,《决定》还进一步提出创新适应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对国有、集体资产所有权、经营权和各类企业法人财产权的保护。国家保护企业以法人财产权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企业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法律依据的要求;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立法;完善激励创新的产权制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体制机制。

  《决定》还提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制定和完善发展规划、投资管理、土地管理、能源和矿产资源、农业、财政税收、金融等方面法律法规,促进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公平交易、平等使用。依法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市场监管,反对垄断,促进合理竞争,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李曙光认为,要形成完备的法治体系,立法机构要加强立法的立、改、废、释。在这四个方面,《决定》基本都有所提及。在未来的落实上,过去主要是一级法,是一些理念、原则方面的法律。下一步应该是制定一些更加细致、更有操作性、更连通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一些法律(二三级法律)。他表示,如何科学立法、有效立法,对立法部门、立法方式、立法程序都有很高的要求。

  编纂民法典

  另一方面,《决定》提出的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引发法律界人士关注。

  在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民法典的地位仅次于宪法。其原因在于,宪法是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大法,而民法是在宪法指导下,规定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及所有权制度,规定公民、法人基本民事权利、民事权利行使规则,以及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保护制度。

  公开资料显示,中国曾于1954年、1962年、1979年三次启动民法典的制定,但受当时的历史条件所限,始终未能完成。2002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民法典草案,但鉴于民法典内容复杂、体系庞大、学术观点有分歧,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先制定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单行法,在条件成熟后再以此为基础研究制定一部完整的民法典。

  有学者对本报记者称,民法典的缺乏导致实践中出现的“同案不同判、同法不同解”的现象,许多都是法官选择法条和裁判依据不同而导致的。法典化的一个重要优势在于“资讯集中”,如果有了一部民法典,则可以保障法官裁判依据的统一性。


关键词:  

         四中全会    法制经济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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