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一练-经济法】抵押物的从物
信息来源:金融范 2015-03-12 09:51 knrom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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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员提问】
“抵押权设定前为抵押物的从物的,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但是,抵押物与其从物为两个以上的人分别所有时,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抵押物的从物。” 麻烦请老师详细解释一下,再举个例子。
【老师解答】
抵押权设立之前,就是抵押物的从物的,这个抵押权的效力是同时及于主物与从物的。这是一般规则。例如,甲有一辆汽车,汽车备用胎是汽车的从物,后来甲向乙借款,以这辆汽车设定了抵押权,这个抵押权的效力是同时及于汽车及其备用胎的。但是这个规则存在着一个例外,如果设定抵押权时,主物与从物分别属于两个人所有,在主物上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效力不能及于从物。如果汽车的备用轮胎不归甲所有,而是丙所有的,甲以这辆汽车设定抵押权时,抵押权的效力就不能及于备用轮胎了。
关键词:
抵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