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会计业务、风险控制经典案例
信息来源:金融范网站 2013-12-05 16:56 knroman
案例之一
库管人员盗窃库款案
【案情简介】
李某,男,1979年7月出生。2000年8月,被A分行录用为合同柜员,在分行营业部任库官员。2002年6月至案发日,担任B支行库官员。
2004年6月24日上午,李某请事假半天。当日上午因客户大额取现而柜员尾箱现金不足,当班会计主管和另一名库管人员进入支行库房出库。核算系统的“现金库表”上显示100元券应有274万元,但库房内100元券只有2万元残钞。与库官员李某电话联系,李某称其余现金在尾箱里,他马上回单位出库,但随后就关闭了手机,无法联系。李某的反常行为引起B支行的警觉,随即查库发现了大额短款。A分行接到支行的报告后,立即成立了专案小组对B支行的帐务进行了全面清查。清查发现:从2003年3月至2004年6月任库官员期间,李某利用工作之便,通过把现金藏匿于衣服内或者装入纸袋等方式将盗取的库款带出银行,先后13次盗窃支行金库现金共计272万元。为了应付分行和支行的查库,李某每次查库前把库房短款数通过“出库交易”出给前台柜员,然后打印“现金库表”用于查库,查库结束后,再反向做“入库交易”实现平帐,从而造成查库时库款表面帐实相符。
李某将盗取的库款用于个人炒股,购买彩票、个人住宅、轿车、金银首饰及家电、家具等。案发后,李某退出账款现金22万元,没收住宅两套拍卖收回现金71万元,家电折价5.4万元,保险公司理赔15万元(员工忠诚险)。
本案给银行造成损失人民币158.6万元。2005年3月,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
【成因分析】
李某利用工作之便盗取金库,作案次数高达13次之多,作案时间长达1年3个月之久,屡屡得逞却没有被及时发现,反映出分、支行在现金和金库的日常管理和内部控制上存在严重问题,案发主要原因有:
1、“双人管库”制度形同虚设
本案中,案发支行虽然配备了两名库管员,但并没有严格执行“双人管库”,“五同”(即“同开、同进、同在、同出、同锁”)制度被肆意违反,由于两名库管员长期不执行“五同”制度,导致一人作案而另一人长期未察觉。制度明确规定:“现金、有价单证和代保管贵重物品和重要空白凭证出入库,两名库管员应同进同出,双人会同办理,相互复核,共同负责”,但对李某出入库的现金,副库管员没有进行复核、卡把。制度明确规定:“两名库管员必须同时开启和锁闭库房,不得将钥匙或密码交给对方独立开、锁库房,不得独立一人进出库房和在库房内工作”,但副库管员时常开启库房后即离开现金内库,库内只有李某一人,违反了“同在”、“同出”的规定。而且,副库管员甚至将库房钥匙直接交给李某,任其一人出入库房,违反了“同开”、“同锁”的规定。
2、金库未集中管理
实施金库集中管理、有效缩减金库的数量,是加强金库管理的基本手段。为此,现金库房应按分行(含异地支行)设立,同城支行向管辖分行办理出入库,特大城市的分行可分区域集中设置金库。本案中,由于A分行未实行金库集中,同城支行均设立金库,从而增加了金库的数量和风险环节,加之未对金库进行规范管理,因此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3、库存现金限额管理流于形式
A分行对B支行核定的现金限额为300万元,但该支行库存现金最高时高达550万元,一般情况下也保持在400万元以上,给李某提供了盗取巨款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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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风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