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对余额宝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
信息来源:腾讯财经 2014-05-23 15:19 rain98521
由上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最为成熟发达的美国,与计划经济条件下直接的信贷计划控制有着本质区别。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是防范存款性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必要措施,同时,与再贴现率、公开市场操作一样,也是中央银行货币政策间接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
二、现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主要工具之一
虽然目前各国执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政策的指导思想仍是通过改变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进而影响宏观经济,但在发达国家,法定准备金率已经较低,而且调整法定准备金率的手段也较少运用。例如,美国在1980年以后的十年时间里,基本上没有调整法定准备金率,90年代后联储又采取措施逐步降低法定准备金率。目前美国的平均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已经较低。欧洲央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仅为2%,也没有频繁调整准备金率。其原因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率是较为猛烈的货币政策工具,有“巨斧”之称,它的调整会迅速影响金融市场资金状况,尤其是影响银行资金运用及其利润。相对来说,公开市场操作等工具作用更缓和,对经济的冲击也较小。二是发达国家金融市场较为发达,这一方面为央行提供了广阔的公开市场操作空间,另一方面也使金融机构能通过金融市场来解决流动性问题,准备金在应对流动性风险中的作用已不像以前那么大。三是在多数发达国家,货币供应量已不再作为货币政策中间目标,央行主要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资金价格(利率)调控,如美联储一般情况下主要通过调控联邦基金利率来实施其货币政策。
我国目前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与发达国家相比处于较高水平,我国央行也多次通过调整准备金率来调控货币。主要原因是我国经济金融环境与美国等发达国家很不相同:一是我国金融市场还不发达,仍存在着金融工具供给的结构性缺陷,市场运行机制也不完善,由此降低了央行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进行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同时也限制了金融机构通过金融市场解决流动性问题的能力,于是央行通过存款准备金制度集中一部分资金仍是防范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的重要手段。二是我国利率市场化还未完成,货币政策的利率传导机制也不完善,广义货币M2目前仍是我国货币政策的中间目标,因此在货币政策调控中配合使用数量工具和价格工具,符合我国国情,也符合市场经济原则。
可见,现阶段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仍是我国主要的货币政策工具之一,是央行调节货币供应量和社会流动性的重要手段。不过,我国央行对金融机构的法定存款准备金按1.62%的利率支付利息,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缴存机构的利息损失,而西方国家一般不对存款准备金支付利息。
三、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
各国法定存款准备金计提的基础都是各种类型的存款。例如,《联邦储备法》颁布之初,美联储就要求成员银行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按不同的比率计提准备金。上世纪80年代以后,美联储又按照交易性存款和非交易性存款(非个人定期存款、储蓄存款、欧洲美元存款)分别制定不同的准备金要求。欧洲央行则对活期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存款、协议期限2年以内的债务凭证以及货币市场票据征收法定准备金。
可见,法定存款准备金制度的要害是存款,准确地说,是具有存款性质的金融机构负债类产品,而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是缴存准备金的主体。金融机构的存款类负债参与货币创造过程,是货币的组成部分。由于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流动性不同,所属的货币层次也不同,因此大部分国家对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制定不同的法定准备金率。活期存款的准备金率一般高于定期存款和其他存款,因为活期存款使银行面临较大的流动性风险。我国目前也是要求金融机构以其吸收的各项存款为基础缴存准备金,只是未像发达国家那样对活期存款、定期存款等各类存款执行不同的准备金率。
四、对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准备金管理应以其存入银行的存款为对象
目前,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不缴纳存款准备金,而这部分存款的合约性质以及对货币创造的影响与一般企业和个人的存款并无不同,因此我们提出“余额宝等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的银行存款应受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正因为法定存款准备金缴存的基础是存款,缴存的主体是吸收存款的金融机构,所以上述建议并不是指对货币市场基金本身征收准备金,而是指对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征收准备金,缴纳的主体是吸收基金存款的银行。有人认为涉及余额宝等对应的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准备金管理措施是直接要求货币市场基金缴存准备金,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也是对存款准备金制度基础知识和基本要求的误解。
事实上,对货币市场基金存入银行的存款实施准备金管理并非开同业存款缴存准备金的先例。目前,我国保险公司存入银行的协议存款就包含在银行“各项存款”统计口径中,需要缴存准备金。
进一步来看,除保险公司和货币市场基金外,我国还有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金融租赁公司、银行表外理财等多种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可将表外理财视为类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存放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存款性质相同,目前也没有受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因此我们还指出,“其他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同业存款与货币市场基金的存款本质上相同,按统一监管的原则,也应参照货币市场基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盛松成、张璇:《余额宝与存款准备金管理》,《金融时报》,2014.3.19,02版)
过去,我国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银行的同业存款规模较小,对金融运行和货币政策实施的影响不大。近年来,随着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机构之间关联性的增强,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同业存款的规模不断扩大,不仅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金融运行模式,而且对货币政策传导及其有效性的影响越来越大。2013年末,包含资金信托、表外理财在内的特殊目的载体在银行的存款余额超过2009年末的三倍。仍以余额宝为例,5000多亿元的余额宝资金就有95%以上存放于银行,其影响不容忽视。为此,人民银行已于2011年将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放于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都纳入广义货币M2,因此,我们认为对这部分资金实施存款准备金管理必要且可行。
关键词:
存款征收准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