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应防行政架空
信息来源:FT中文网-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山东大学经济研究院教授盛洪 2013-11-26 09:35 knroman
第六,实际上,现有《宪法》和法律体系已经包含了大量“60条”中的内容,因而,实施“60条”的前提,就是要实施现有的宪法和法律。若要如此,就要依据现有的《宪法》和《立法法》,清理现有法律中违反市场原则的法律或条款。实际上,现有大量的违反市场规则的文件是称不上法律法规的行政文件,如设立石油垄断的38号文件和72号文件;因此,以国务院为首的行政部门马上可以落实“60条”的行动,就是清理和废除国务院及各部委已经颁发的有违市场经济原则的行政文件,其中大量的是设立垄断权的文件。
第七,针对拖延战术,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将相关部门说“条件不成熟”的领导人免职。广为流传的邓小平的故事可为借鉴。当邓小平刚复出时,提出恢复高考。据说当时的教育部长说,“小平同志,条件还不成熟。”邓小平回答说,“如果你不能干,我知道谁能干。”比较可信的记录是说,邓小平警告教育部“要争取主动”,“不要成为阻力”(丁晓禾,“1977年邓小平恢复高考内幕”,摘自《涅槃》,中共党史出版社,1998)。我希望现任领导人能够学习邓小平简练果断的行事风格。实际上,在我们批评行政部门时,我们从不否认,行政部门中人才济济、卧虎藏龙,有大量以社会和国家前途为已任、不牟私利的行政官员,一旦高层领导人通过人事任免表明改革决心,优秀人才自会脱颖而出。
第八,针对我行我素,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要采取霹雳手段。实际上,“不可侵犯”不是可以随便说的,如“中国领土不可侵犯”意味着,一旦有人侵犯,就必须用武力还击,惩罚并赶走入侵者。康芒斯说,财产权意味着,当有人侵犯时,你可以指望政府来保护你的财产。当“60条”说公民的财产“不可侵犯”时,就是执政党的一个非常严肃和重大的承诺,即如果在此之后再有一个中国公民的财产受到侵犯,执政党通过其对政府的主导,就要以公共暴力阻止这种侵犯,并惩戒侵犯者。这句话可不是随便说着玩的。
任何一个推动改革的政治领导人都要有思想准备,实施改革可能会遭遇真刀真枪的挑战。美国在1964年通过的民权法案规定,不得在公共场所和公共机构中实行种族歧视;但一些州政府公开反对,如亚拉巴马州州长华莱士决心对抗,在州立大学门口部署了国民警卫队和州警察,不许黑人学生入校。气氛极为紧张,冲突一触即发。这时总统肯尼迪依据美国法律将国民警卫队转归自己指挥,才使华莱士无计可施(威廉·曼彻斯特,《光荣与梦想》,海南出版社,2004,第1000~1002页)。由于不惜在现场武力对抗,以保证新通过的法律得到执行,美国的宪法和法律才得到了尊重,民权法案才会落实。
同样,如果“60条”宣称“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就意味着要对侵犯产权的行为做出及时和有力的反应。这当然不只是对小偷小摸的事情做出反应,而是对颇有些实力的行政部门侵犯公民财产行为做出反应,才能真正显现执政党决心对“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句话负责。如果现在再有某地某行政部门滥用公共暴力强占农民土地,执政党和中央政府就应及时做出反应,撤消当地党政一把手的职务,并将其逮捕,并以侵犯财产罪予以公诉。否则的话,“60条”的权威顷刻瓦解。
总之,信用的建立不是在开出支票之日,而是在把它兑现之时。在中国普遍宪政崩坏的背景下,“60条”的颁布给执政党及其领导人带来的不是赞誉,而是责任。他们应该意识到“言必信,行必果”的艰难。落实“60条”不仅需要勇气,而且需要智慧。
当今的政治领导人固然面对着强大的利益集团,但如果能够拿出当初毛泽东对抗张国焘的更强大的军事利益集团的勇气来,这些利益集团本不在话下。而最大的智慧,就是看到“市场在配置资源中起决定性作用”的结果,从长远看是对所有的人,包括行政官员和国企高管都有好处的,从而用来瓦解任何对抗“60条”的公然行动和消极怠工。相反,如果不能使“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真正在中国大地上发挥作用,“60条”就只不过是六十条文字而已,即使还算漂亮。
2013年11月24日于五木书斋
关键词:
改革 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