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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扎实顺利推进

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张新    2014-03-08 17:54    knroman

编者按 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3月5日下午参加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上海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在谈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时,他强调,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一项国家战略,要牢牢把握国际通行规则,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尽快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制度,加快在促进投资贸易便利、监管高效便捷、法制环境规范等方面先试出首批管用、有效的成果。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要做点压力测试,切实防范系统性风险特别是金融风险。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为便于读者深入全面了解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上海自贸区金融改革推进的步伐,本版今日特刊登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分局局长张新的署名文章,敬请关注。
  为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高度重视上海自贸区建设工作,分别出台了支持自贸区建设的共计51条指导意见,构成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实体经济发展的总体政策框架,明确了自贸区金融改革的总体方向。当前,自贸区各项金融改革进展顺利,初步形成了一些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模式。
  人民银行扎实推进
  自贸区金融改革
  人民银行于2013年12月2日出台了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30条意见,涉及资本账户可兑换、利率市场化、人民币跨境使用和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四方面的改革。改革内容丰富,政策落地需要制定详细的细则。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在人民银行总行领导下具体负责金融支持自贸区建设的一线操作管理,一直致力于细则的制定和政策落地等工作。
  仅2014年2月份,人民银行就先后出台了五项实施细则,人民银行支持自贸区建设工作取得全面进展。2月18日,发布《关于上海市支付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的实施意见》,在上海市注册并取得互联网支付业务许可的支付机构及在自贸区设立的分公司,均可从事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2月21日,发布《关于支持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自贸区经常和直接投资项下人民币跨境使用业务流程,推动人民币境外借款、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等创新业务发展。2月26日,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放开小额外币存款上限通知》,决定自3月1日起放开自贸区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强化外币利率定价机制建设。2月28日,发布《外汇管理支持自贸区建设实施细则》,放宽对外债权债务管理,改进跨国公司总部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完善结售汇管理。2月28日,发布《关于认真做好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工作的通知》,并与自贸区管委会签署有关自贸区反洗钱工作的交流与合作备忘录。近期,还在加紧制定有关分账核算和汇兑便利的实施细则。
  目前,自贸区内各方面金融工作进展顺利。截至2月底,自贸区内中资银行分行10家,外资银行支行15家,保险公司分支机构4家,证券、期货类公司10家,金融租赁公司1家。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已在区内设立联合产权交易服务公司,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在自贸区内正式挂牌成立,上海黄金交易所也已启动在自贸区设立国际板工作。同时,15家符合条件的支付机构意愿开展自贸区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
  自相关实施细则相继出台至2月底,自贸区共发生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和境外人民币借款业务共9笔,金额17.29亿元,其中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6笔,金额16.29亿元,境外人民币借款3笔,金额1亿元;累计有5家支付机构与1家境内商户、6家境外商户签订了跨境人民币支付业务合作协议;自贸区内共计12.85亿美元单笔金额小于300万美元的外汇存款,已放开小额外币存款利率上限。
  服务实体经济是自贸区
  金融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自贸区建设的主战场是投资和贸易领域的改革,是政府职能的转变。自贸区建设的初衷,是要改革投资和贸易体制中束缚生产力发展的因素,为企业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体制,核心是要对企业进行负面清单管理,转变政府职能,对各种企业实施平等对待,这对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深远的影响,是一场革命,也是一种制度创新。
  自贸区的定位,是自由贸易的试验区,而不是金融改革的试验区。金融改革在其中只是配角,而不是主角。金融支持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为实体经济服务,绝不能搞金融内部的“自娱自乐”,也不能为金融而金融、为创新而创新。检验自贸区金融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就是金融对实体经济活动的支持服务是不是更适应、更高效、更完善。
  因此,自贸区金融政策措施的总体思路,是服务区内的实体经济。目前,自贸区内共有企业1.5万家,其中自贸区挂牌后工商部门办结的新设企业近6000家,主要以贸易类和服务类企业为主。在自贸区金融政策设计中,人民银行坚持开门搞改革,深入到码头、企业,联系工人、财务会计人员、金融管理者,广泛听取并征集了一线800多条意见建议,切实掌握了自贸区企业的金融需求。目前和今后每一项自贸区金融政策及措施的制定和出台,都是源自一线实践的总结和提炼,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
  从一线调研的情况来看,自贸区企业和个人对当前的金融服务还是不太满意,这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兴产业、中小企业存在贷款难的问题,融资渠道不够畅通;二是企业普遍感到融资成本偏高,大大挤压了企业利润空间;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管制较多,影响了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跨境资产配置,降低了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四是各类所有制企业在发起设立、参与投资金融机构方面的权力、机会、规则不平等,不利于形成金融市场的公平竞争;五是企业反映当前金融管制偏紧偏严偏细,行政审批繁多,不尊重市场主体的客观运行规律,削弱了企业的发展活力;六是个人金融消费的自主选择权没有得到尊重,不能满足居民在国际金融市场上优化配置资产的需求。
  针对上述六个方面的主要问题,人民银行设计的自贸区金融政策和措施,集中体现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全局意识、工作重点和力度,也是对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任务,结合实际的探索和落实。
  自贸区金融改革的
  首要前提是风险可控
  在境外的自由贸易区中,需要关注的风险主要是反洗钱、反恐融资以及反逃税。我国自贸区工作重点主要是对内市场化改革,要把束缚生产力发展的贸易投资金融因素进行改革,所以风险管理的重心是随着管制的放松可能引发的金融风险,尤其是随着资金自由划转和价格市场化定价,会否引发大规模资金流动,进而引起大的金融风险。
  总体上判断,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风险是可控的。目前,我国利率市场化已基本实现,绝大多数资金价格已由市场决定;人民币汇率已非常接近均衡水平;经济处于比较平稳的运行状态。金融改革攻坚具有较好的外部环境。同时,人民银行也有一支经验丰富的管理队伍。尽管如此,我们对金融风险尤其是系统性金融风险还是需要特别警惕,时刻保持如履薄冰之心。对于系统性和区域性的风险,要实行零容忍。在风险管理上,不仅要管得住,还要积极探索新的管理模式和方法。
  一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的措施在自贸区内继续适用。继续执行全国统一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根据资本充足率管理、流动性管理、法定存款准备金管理等实施统一监管。
  二是切实加强反洗钱、反恐融资、反逃税监管。要求上海地区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认真执行各项反洗钱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加强对客户的实际控制人或实际受益人的识别。积极配合税务、海关和公安部门打击逃税行为,切实防范洗钱和税收犯罪风险。
  三是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特别是自由贸易账户内异常资金流动的监控。要求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着力加强涉及自由贸易账户跨境资金交易的监测和分析,按规定上报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
  四是制定异常情况下的应急管理办法。人民银行有权根据自身对形势的判断,加强对自贸区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的监管,对于可能导致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异常资金流动,可采取临时性管制措施。
  五是人民银行会同上海市政府、各金融监管部门,通过建立综合信息监管平台等,加强信息共享和监管合作。对区内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区内机构实施分类管理,并建立相应的扶优限劣机制。
  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
  金融改革经验
  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金融改革经验,是自贸区金融改革成功的重要标志,这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上。一是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的可推广、可复制,核心是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不能搞金融的“自娱自乐”。自贸试验区不是金融特区,不搞离岸金融、金融飞地、金融洼地。离岸金融中心不是自贸区建设的目标,金融飞地和洼地也不是自贸区金融改革的选项。二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所要求的金融要素和环境,要在自贸区建立起来,并在全国推广、复制。
  具体来讲,半年内需要探索和积累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主要有五个模式。一是实体经济的金融需求与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对接模式。自贸区金融改革政策和措施的形成,都是建立在对实体经济金融需求的实地调研和分析基础上,不是闭门造车的结果,更不是金融自娱自乐的设计。二是资金自由流动的模式,即人民币资本账户可兑换的操作路径、制度设计、系统建设、人才培养及风险管理经验和举措。三是资金市场化定价模式,即利率市场化和监测体系建设的具体操作管理办法。四是金融监管的负面清单模式,即金融监管部门简政放权、放松管制的方式和措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各类所有制企业准入的平等政策,以尊重企业的自主选择权。五是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模式,即建立金融安全网,包括宏观、微观金融审慎管理框架、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金融风险管理框架及异常情况下的特殊管理措施,确保金融改革平稳安全实施。
  下一阶段,自贸区金融改革将重点推进如下工作:一是推动自贸区资本项目可兑换先行先试。通过自由贸易账户作为载体和管理模式,加快自贸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进程,为全国探索一条可操作的路径。二是在自贸区先行先试个人对外投资。三是赋予自贸区各类所有制企业平等的金融准入政策。四是落实扩大金融市场对外开放各项政策。五是建立宏观审慎的外债管理模式。六是建立健全自贸区金融监管负面清单。七是建立开放条件下的金融安全网,维护自贸区正常的金融市场经济秩序。
  (作者为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副主任、上海分行行长、外汇局上海分局局长)


关键词:  

         上海自贸区    金融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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