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4年正高级、高级会计师职称资格评审的通知
信息来源:昆明市财政局会计处 2024-05-14 17:02 knroman
2.州(市)县(市、区)人员。用人单位审核推荐后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核推荐后,州(市)直属单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县(市、区)所属单位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再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员。已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由委托代理的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州(市)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省属人才服务机构审核推荐后直接报送;未实施人事档案委托代理的,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后,报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审核推荐。
4.中央驻滇单位或省外单位人员。经用人单位审核申报材料后,直接提交至评委会。中央驻滇单位上级人事部门或所在省、地(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作为附件上传。
(四)申报受理(截止2024年7月8日17:00)。评委会办公室按规定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条件、推荐程序等进行复核。复核期间,需要申报人补充报送材料的,可在受理截止时间前补充报审(含单位审核、逐级推荐),逾期不再受理。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发现伪造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一律审核不通过。
四、评审前公示
(一)单位公示。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人员,需将申报人员的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经公示无异议的,逐级推荐上报。
(二)省级公示。经评委会办公室复核受理,拟提交评委会评审的申报人员,在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前,将在省财政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发布当天),公示无异议的方可提交备案和评委会评审。
五、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人应对照《标准条件》相应级别会计师职称资格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全部申报材料须通过网站平台提交电子版,按照网站平台提示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严禁上传涉密文件。具体材料清单如下:
(一)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
申报人的《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由网站平台自动生成,用人单位、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审核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
(二)业绩档案材料
关键词:
会计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