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ICPA持证者可根据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申请补贴
信息来源:厦门市人民政府 2023-09-07 16:35 knroman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厦门建设两岸区域性金融中心的若干意见》《厦门市实施“海纳百川”人才计划打造“人才特区”2013-2020行动纲要》要求,加大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提供建设金融强市人才资源保障,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
其中就包括ICPA等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做出相应规定:
1、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是对2017年1月1日后取得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国际注册会计师(ICPA)、英国特许注册会计师(ACCA)、美国注册会计师(USCP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国际注册投资分析师(CIIA)、国际金融理财师(CFP)、国际财资管理师(CTP)、金融风险管理师(FRM)、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CIA)、美国财产保险核保师(CPCU)、北美精算师(ASA)、英国精算师、澳洲精算师或中国精算师(FCAA)、国际财资管理师(CTP)、供应链金融专家(CSCF)、贸易金融合规专家(CTFC)、国际支付专家(CertPAY)、保函与备用证专家(CSDG)、 国际贸易金融专家(CITF)、跟单信用证专家(CDCS)等资格证书并在本市金融系统连续工作全职工作满2年以后的人员进行考试费用补贴。
2、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
满足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的人才可按照用人单位提供的人员名单对报考费用给予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5万元。
3、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申报所需材料
(1)《厦门市金融人才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2);
(2)《金融专业资格认证考试费用补贴汇总表》(附件6);
(3)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共同出具并签署的《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原件(附件7)。
(4)2017年1月1日以后获得的相应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5)申报人与本市金融机构、大型金控公司、金融研究所(智库)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考试费用缴费发票复印件或可以证明申报人实际缴费金额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如缴费币种为外币的,则按人民银行公布的缴纳考试费用当年人民币汇率中间价的年平均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原文链接: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金融人才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键词:
厦门 ICPA 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