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06-28 10:37 knroman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中发〔2020〕19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29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人才培养和选拔规律,坚决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等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以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主动适应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改革目标
2022年启动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以下简称高考综合改革),从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施,2025年逐步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建立体现公平公正、全面发展、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公平公正优先价值取向。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高考综合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坚持统筹规划、加快推进,完善招生制度体系,健全运行工作机制,切实保障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引导普通高中教育教学改革。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综合素质评价等制度,引导普通高中学校开齐课程、开足课时,深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普通高中教育特色多样发展。
——促进高校科学选拔培养人才。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逐步构建多元录取方式,增强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院校与学生双向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提高人才选拔水平。
——服务云南高质量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为云南发展确立的新坐标、明确的新定位、赋予的新使命,建立健全综合评价体系,改革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的内容、方式和途径,拓宽人才成长通道,服务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
二、主要任务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考试类型。从2022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关键词:
高考 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