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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06-28 10:37    knroman

(三)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改革

从2025年起,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录取依据全国统一高考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择优录取。

1、考试科目。考试科目由全国统一高考科目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组成。

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任选一门)3门,不分文理科,使用全国卷,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组成。

选择性考试科目为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考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相关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结合自身兴趣特长,在选择性考试的6门科目中自主选择3门参加考试。考生首先从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必须且只能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科目中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2、成绩构成。考生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由全国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成绩和自主选择的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总分为750分。全国统一高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卷面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选择性考试科目各科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按照原始分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思想政治、化学、地理、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按照等级转换分计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总成绩。等级转换计分办法另行公布。

3、招生录取。从2025年起,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中,按照物理、历史2个类别分列计划、分开划线、分别投档,区分本、专科2个阶段进行录取。考生总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考生志愿由“院校专业组”组成,实行平行志愿投档。

普通高等学校要根据学校办学定位和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需要,提出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提前向社会公布。

(四)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通过加强分类考试省级统筹管理、优化招生院校及专业结构、完善考试内容和形式、改进招生录取机制等措施,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机制。从2025年起,每年春季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职教高考考试评价方式,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中职毕业生以及社会同等学力人员,全省统一组织开展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分类考试作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未参加分类考试和分类考试未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为各类学生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引导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提供多样化选择的机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成立省级高考综合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领导,强化组织保障和机构建设,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把关、亲自协调、亲自督查,充分考虑不同区域学校间的差异,加强分类指导,确保高考综合改革平稳落实。要压实部门责任,加强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教育、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的组织协调与通力合作,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共同推进改革的工作格局。


关键词:  

         高考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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