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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深化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信息来源:云南省人民政府    2022-06-28 10:37    knroman

2、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包括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14门科目,以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选择性考试包括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

3、考试内容。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和各学科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内容要求;选择性考试内容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的综合要求。

4、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应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可根据相应规定参加合格性考试。选择性考试的对象为符合当年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并已报名参加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人员。

5、考试组织。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1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门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由云南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组织评卷、统一公布成绩。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3门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及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实验操作测试由云南省统一制定标准,州、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6、考试安排。合格性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春季、秋季学期末,每次考试全科开考。普通高中学生首次参加省级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时间为高一年级下学期,考试科目原则上不超过4门。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另行公布。

7、成绩呈现及运用。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采用等级制呈现,划分为A、B、C、D四个等级,D等级为不合格。普通高中学生可使用合格性考试量化成绩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成绩按照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呈现。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二)完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完善评价内容。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制度,旨在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5个方面。普通高中学校应充分运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信息,改进学校教育教学方式,丰富育人模式,指导学生开展生涯规划,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

2、严格评价程序。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依托云南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管理系统进行管理,建立客观、真实、准确的信息记录监督和公示机制。普通高中学校要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委员会,具体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学习成长经历,整理遴选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和典型事实材料,经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统一导入管理系统,形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3、强化评价运用。普通高等学校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根据自身办学特色,统筹考虑城乡差异和不同群体学生特点,研究制定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录取时,普通高等学校采取综合评议等方式对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进行分析,对学生综合素质作出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关键词:  

         高考    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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