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就《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中国银监会网站 2014-01-13 18:07 knroman
原标题: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答记者问
近日,中国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要求符合一定条件的商业银行从2014年起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银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指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答:2011年11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更高损失吸收能力》,提出了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商业银行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方法,从全球活跃程度、规模、关联度、可替代性和复杂性5个维度,采用12个指标评估银行的全球系统重要性,并要求相关银行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巴塞尔委员会每年组织各国监管当局开展定量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更新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从2011年起,金融稳定理事会于每年11月公布上一年度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我国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先后被列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2013年7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修订后的《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方法和损失吸收能力》,进一步明确了披露要求,即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分母)在2000亿欧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从2014年开始,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后的四个月内,最晚不迟于每年7月31日,披露评估全球系统重要性的12个指标。各国监管当局应当在2013年底前发布法规或指引,明确对本国银行的具体披露要求。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目前大部分巴塞尔委员会成员国已着手制定相关披露规则。美国已经正式发布对本国银行的披露要求,欧盟对相关银行的披露提出了框架性要求,日本也已发布征求意见稿。在充分论证、认真研究的基础上,银监会按照巴塞尔委员会要求,借鉴其他国家监管实践,根据我国银行业实际,制定了《指引》,并多次征求相关银行意见,对《指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正式发布实施。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规模持续增长,关联度和复杂性不断增加,有必要对系统重要性较高的银行提出更高的监管要求。要求资产规模达到一定水平以上的商业银行披露其表内外资产规模、关联度和复杂性等相关信息,有利于促进银行改进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和管理水平,增加透明度,加强市场约束。同时,也有利于持续分析和监测相关指标及其变化情况,加强系统性风险的分析、监测与防范。
二、《指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指引》共有4章26条,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管理、第四章附则和2个附件。《指引》对需要披露的银行范围、披露内容、披露时间和披露方式做出了具体规定。附件1对需要披露的12个指标的定义和计算口径进行了详细说明,附件2为信息披露模板。
三、哪些银行应当披露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
答: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要求,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即杠杆率分母)在2000亿欧元以上或者上一年度被认定为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的商业银行,应当从2014年开始披露计算全球系统重要性分值所需的12个指标数值。根据巴塞尔委员会提供的2012年12月31日欧元对人民币的汇率8.2207,2000亿欧元折算为人民币1.6441万亿元。因此,《指引》将信息披露银行的范围设定为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1.6万亿元以上的商业银行(以下称信息披露银行)。
四、《指引》要求商业银行披露哪些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评估指标?
关键词:
银监会 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