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转股:披着市场化运作外衣的“预算软约束”
信息来源:金融范 2017-11-15 15:25 knroman
从东北特钢债转股处置过程来看,几家资产管理公司历史上之所以同意债转股,很大程度是由于当地政府所提供的隐性担保和财政兜底。这些资产管理公司即使在债转股后也并没有向预期的那样深度参与公司治理。地方财政无力按合约回购债转股之时,即是通过债转股得以暂时延缓的新的债务危机爆发之日。在一定程度上,东北特钢债务危机是当年科尔奈观察到国有银行贷款如何由于预算约束软化而将贷款一步步转化为呆坏账的情景再现。因而今天被媒体解读为“意外私有化”的沈文荣控股东北特钢实属当地政府为化解东北特钢债务危机所推出的“无奈之举”。
最后,即使对于那些出于暂时资金周转困难,未来存在转变为优良资产可能的债务,债务危机的化解完全可以采用其他融资成本更低的融资工具,而并非必然通过债转股。如果资产管理公司经过充分的价值评估和资产分析后,认为确实可以进行债转股,应该由该资产管理公司基于市场原则独自做出商业决策,并为自己的商业决策承担最终的责任。政府绝不应该以财政兜底的方式提供隐性担保,到那时拖累的也许将不仅仅是深陷债务危机的企业和提供资金支持的银行等债权人,而且还有当地政府的声誉和公信力。
在实践中,我们观察到,积极鼓吹债转股的不仅有深陷债务危机的企业管理者,也有出于化解国企高的债务目的和执行供给侧改革去杠杆政策的地方政府。而来自拉美、前东欧社会主义国家以及东北特钢历史上的债转股案例表明,政府干预色彩越浓厚,通过债转股化解债务危机成功的可能性越小。借助政府的隐性担保,只是延缓了债务危机的爆发时机,但不可能从根本上消除和真正化解债务危机。正是在上述意义上,我们倾向于认为,政府干预下的债转股成为披着市场化运作外衣下的“预算软约束”。
关键词:
债转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