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吉喆:积极开展绿色发展评价 着力助推生态文明建设
信息来源:国家统计局 2016-12-25 22:51 knroman
三、绿色发展指标体系的具体内容
《绿色发展指标体系》包括了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增长质量、绿色生活、公众满意程度7个一级指标和56个二级指标。
“资源利用”重点反映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的总量与强度双控要求和资源利用效率,目的是引导地区提高资源节约集约循环使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益,减少排放,包括14个指标。其中,能源消费有关指标4个,用水有关指标4个,用地有关指标3个,资源循环利用有关指标3个,指标分布大体均衡,并兼顾了速度与效率、工业与农业、城市与农村相关指标的代表性。
“环境治理”重点反映主要污染物、危险废物、生活垃圾和污水的治理以及污染治理投资等情况,包括8个指标。其中4个为“十三五”规划约束性指标,3个为重要污染物治理指标,1个为环境治理投入力度指标。
“环境质量”重点反映大气、水、土壤和海洋的环境质量状况,包括10个指标。其中2个反映空气质量,2个反映地表水质量,3个分别反映江河湖泊、饮用水水源地和近岸海域的水质,3个反映耕地质量。由于反映耕地质量的指标数据十分缺乏,暂时用单位耕地面积化肥和农药使用量来间接反映耕地质量的变化情况。
“生态保护”重点反映森林、草原、湿地、海洋、自然岸线、自然保护区、水土流失、土地沙化和矿山恢复等生态系统的保护与治理,包括10个指标。
“增长质量”重点从宏观经济的增速、效率、效益、结构和动力等方面反映经济增长的质量,以体现绿色与发展的协调统一,包括5个指标。
“绿色生活”重点从公共机构、绿色产品推广使用、绿色出行、建筑、绿地、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等方面反映绿色生活方式的转变以及生活环境的改善,体现绿色生活方式的倡导引领作用,包括8个指标。
“公众满意程度”重点反映公众对生态环境质量的满意程度,不仅调查公众对空气质量、饮用水、公园、绿化、绿色出行、污水和危险废物及垃圾处理等满意程度,还将噪声、光污染、电磁辐射等环境状况纳入满意度调查。
四、绿色发展评价的主要方法
绿色发展评价主要是配合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工作对各地绿色发展状况进行评价,采取年度评价与五年考核相衔接的方式。年度评价依据《绿色发展指标体系》计算各地区绿色发展指数,以综合反映各地区绿色发展总体进展情况,年度评价结果将纳入五年考核评分体系。绿色发展总指数采用综合指数法计算,以2015年为基期,结合“十三五”规划纲要目标和相关部门规划目标,计算绿色发展总指数以及资源利用指数、环境治理指数、环境质量指数、生态保护指数、增长质量指数、绿色生活指数等6个分类指数。通过计算全国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总指数和分类指数,反映国家及各地区的绿色发展状况,并将评价结果纳入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考核评分体系。
指标权数共分三类:第一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中规定的有关约束性指标;第二类是“十三五”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提出的主要监测评价指标;第三类为其他有关绿色发展的重要监测评价指标。三类指标的权数之比为3:2:1。6个一级指标的权数分别由其所包含的二级指标权数汇总生成。这样的权数分配,由于约束性指标的权数较重,增强了绿色发展指标体系与生态文明建设考核目标体系的兼容性和协调一致性。
关键词:
绿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