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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 有关问题答记者问

信息来源:财政部资产管理司    2015-11-05 16:16    knroman

11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近日,财政部就《若干意见》中的有关问题答记者问,现编录如下,供大家参考。

  1.问:简述一下目前我国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现状及存在问题。此次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点是什么?

  答:按照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我国企业国有资产(经营性国有资产)主要分为工商和金融两大类。从中央层面看,工商类中央国有企业分为三个部分管理,一是由国务院国资委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的110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二是由财政部履行出资人代表职责或国有资产监管职能的企业,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和104户中央文化企业;三是由中央有关部门直接管理,财政部负责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事项的企业。分别隶属于75个中央部门或单位,一级法人企业5200余户。金融类中央国有企业,由财政部按规定管理,持有部分中央金融企业国有股权。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根据国务院授权,对一些中央金融企业进行股权投资,以出资额为限行使出资人权利。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所有权,国有企业分为中央、省、地市、县四级,分别由同级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省级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与中央基本相同。

  现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经过多次改革虽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在市场化、国际化深入发展的形势下,仍然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表现为:政企不分、政资不分依然存在,国有资产监管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现象;国有资产监督机制不健全,国有资产流失、违纪违法问题在一些领域和企业比较突出;国有经济布局结构有待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效率不高等问题亟待解决。这些问题如不能有效解决,将成为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若干意见》既有改革的内容,也有完善的内容。改革的重点,是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进一步明确国有资产所有权与企业经营权的职责边界,确保国有资产所有权有效行使,保障企业享有独立的法人财产权,真正确立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完善的重点,是准确把握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责定位,明确国有资产监管重点,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改进国有资产监管方式和手段。

  2.问:《若干意见》提出改革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基本思路、主要原则以及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若干意见》的基本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尊重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改革国有资本授权经营体制,真正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转变。适应市场化、现代化、国际化新形势和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影响力和抗风险能力。

  《若干意见》提出的主要原则是“权责明晰、突出重点、放管结合、稳妥有序”,主要包括: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依法理顺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出资关系。切实转变政府职能,依法确立国有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坚持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能分开,确保国有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地位,激发活力、创新力和内生动力。二是坚持以管资本为主。按照市场经济规则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以资本为纽带,以产权为基础,重点管好国有资本布局、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注重通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行使国有股东权利。三是坚持放管结合。按照权责明确、监管高效、规范透明的要求,推进国有资产监管机构职能和监管方式转变。该放的依法放开,切实增加企业活力,提高国有资本运营效率。该管的科学管好,严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四是坚持稳步实施,协同推进。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重改革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系统性、协调性,以重点领域为突破口,先行试点、分步实施,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相关配套改革。


关键词:  

         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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