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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中全会定调法治经济 中国当前最重要决定

信息来源:凤凰财经    2014-10-29 09:37    knroman

  “我国目前最大的问题是民事立法杂乱,立法主体多元化,部门立法替代民事立法,法律渊源众多,规范适用紊乱。由于我国采取多层次立法模式,大量的行政法规追求自身体系的完整性,而忽视与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协调。”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委员、中国人民大学副校长王利民解释道,民法典有助于保障私法规则的统一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法室研究员孙宪忠表示,编纂民法典,不仅是民法学界关注的事情,也是法学界多年来的一个期盼,同时也是实现依法治国大方针下一个最基本的步骤。但他同时提到,当下的民法典要和过去的草案区分开,要放到治国理政的背景下考虑,而不是仅仅放到民法的法律编纂本身来考虑。

  法治反腐

  十八届四中全会之所以备受关注,一大原因是社会高度聚焦反腐败形势。十八大以来,已经有超过50名副部级以上干部落马,拍掉的“苍蝇”更是不计其数。公众期待着从制度上巩固当前的反腐成果。

  在《决定》中有一部分专门提到:“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坚决遏制和预防腐败现象。完善惩治贪污贿赂犯罪法律制度,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

  其中的“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在坊间被称为“三不腐”,它早期散见于民间舆论场,直到去年10月,中纪委书记王岐山在省部级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研修班座谈会上提到了这“三不腐”,随后又在今年3月和9月再次提到。

  在王岐山看来,实现“三不腐”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要把遏制腐败蔓延势头作为重要任务,形成有力震慑,营造不敢腐的氛围。要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国,把制度的篱笆扎得更紧,加强监督,完善激励约束机制,使之不能腐。最终要靠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宗旨意识,使领导干部不想腐。”

  这样的观点逐渐成为领导层的共识。公开信息显示,习近平在今年9月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也提出,要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抓紧形成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有效机制,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王岐山今年9月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时曾说,反腐要讲“不敢”、“不能”、“不想”,“不敢”是治标,“不能、不想”是治本,我们要结合起来,标本兼治。“我现在可以负责任地说,‘不敢’这条已初见成效。”王岐山说。

  那么在治标后,如何更好地实现治本?本次四中全会把“三不腐”的设想吸纳进党的正式文件,并且可能会转化成为国家意志,即体现在法律制度中,这或许就是治本的尝试。

华中科技大学法律系主任梁木生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从《决定》的相关表述来看,“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就表明与反腐相关的立法工作会得到强化,把原来主要通过政党反腐取得的成果,通过国家法律制度巩固下来,比如将来可以对官员财产申报公开作出法律规定。

  同时,梁木生还认为,要“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也可能意味着要强化国家机关中负责反腐的机构,打造更强有力的反腐败队伍,尤其是健全和完善国家体系中的反腐机构,而不只是党内的反腐机构。还可以把隶属于行政系统的预防腐败机构放在检察机关,甚至向香港廉政公署学习,让它们拥有更加不受干扰的调查权力。

  对于“不想腐”,一部分人认为其中隐含着高薪养廉的意思,如果真实现“三不腐”,就意味着大幅提高公务员工资。对于这一点,梁木生表示不太可能,他认为在官员的权力边界还没有明确,拥有权力就意味着可以兑现金钱的情况下,高薪不可能实现养廉。

  如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大力推动简政放权,其效应不只是提升行政效率、刺激经济活力,也是减少权力寻租的釜底抽薪之举。梁木生就认为,关键是让权力运作没有利益空间。这样,“不能腐”和“不想腐”就都可以实现。

  最后,对于《决定》提及的“把贿赂犯罪对象由财物扩大为财物和其他财产性利益”,梁木生认为这主要是针对当前新型、隐形的腐败现象,比如“会所腐败”,有些会所的高端会员卡对应的不是财物,而是某种服务。像这些贿赂,如果严格依据老的贿赂犯罪定义,就不好追责,如果能够及时修法当然有利于打击腐败。不过他也表示,当前时有耳闻、且公众颇为关注的“性贿赂”,依然无法纳入这个新的解释。


关键词:  

         四中全会    法制经济    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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