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对PMP等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人员进行奖励
信息来源:宁波市人力社保局 2022-11-22 11:51 knroman
各区县(市)人力社保局、财政局,“四区一岛”管委会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市直及部省属驻甬各单位:
为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人才高地,促进本土人才成长发展,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开放揽才产业聚智的若干意见》(甬党发〔2018〕4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根据我市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及“246”、“225”、“3433”等产业发展需要,市人力社保局定期公布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明确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的范围,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评估、调整。
二、奖励对象
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在甬全职工作,与在甬企事业单位(含部省属驻甬企事业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与在甬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签订劳务合同但实际用工单位税收缴纳地不在宁波的除外),且在宁波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申请时已在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不少于12个月;
(二)取得指导目录范围内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且证书真伪应能在发证组织提供的正式查询渠道中得以查询验证;
(三)持有的国际行业资质证书为2018年10月11日后(含)取得,持证时间以证书载明的发放时间为准。
三、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在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指导目录中予以明确。同一证书如符合多项市级奖励或补贴有关政策的,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只能享受其中一次奖励;同一证书如享受后奖励标准有增的,不予补差。
原文链接:关于做好国际行业资质证书持证奖励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