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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昆明市生态环保局      2024-05-14 16:53     knroman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云人社发〔2020〕57号)、《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4年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4〕47号)等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4年度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范围及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工商注册地在昆明的外省企业子公司(不含在昆央企、中央在昆单位),按非公有制经济单位流程,由子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推荐;在昆明市工商登记的外省企业分公司,如需在昆明市申报职称的,须提供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的上级单位的推荐报告,模板见附件1);直接从事生态环境工程领域内生态环境监测与分析、生态环境工程与咨询、生态环境规划与管理等专业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含港澳台地区人才、持有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证的外籍人员),或具有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 符合生态环境工程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基本标准条件的在职高技能人才的职称任职资格。公务员(含参公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以评委会开评时间为准,不含被批准在延迟退休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

1. 按照《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的通知》(云人社发〔2022〕31号)、《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职称申报评审办法〉的通知》(云人社发〔2016〕150号)等有关规定,符合条件人员,均可申报。

2. 申报人员除须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申报条件外,须自2023年12月31日前在昆明市连续参保,且现参保单位与人事劳动合同签订单位一致。

3. 从事专业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可允许按照本人长期从事专业申报职称。其申报职称时,学历和资历条件在评价标准条件基础上增加1年。

4. 申报人履职计算时间截至2024年12月31日(变更系列、考核认定人员除外)。

二、 申报要求

(一)申报方式

2024年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申报评审采用网络申报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 网络申报:申报人员登录“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182.245.127.25/#/msm/home1(以下简称“市信息平台”),进行账号注册和信息填报。网络申报程序详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注意:必须通过市信息平台申报,网络审核通过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因咨询电话较多,涉及系统操作方面的问题请直接咨询技术支持人员(联系方式见系统首页)。

生态环境工程中级工程师网上申报时间:2024年6月24日上午9:00—7月5日下午17:00。

2. 纸质材料现场审核:经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县(市)区人社局、评委会网上初审通过后,按评委会要求提交相关纸质申报材料现场审核。本年度将继续采用无纸化评审方式,申报人员系统审核通过后,须将除业绩材料外的证件类、证明类材料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报送评委会审验。

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纸质申报材料审核时间:2024年7月8日—7月12日(周末及节假日不收件),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地点:昆明市五华区新闻南路23号昆明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主楼203办公室。

联系人及电话:杨老师、丁老师 0871-64152141。

现场审验材料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人力资源工作的同志统一报送,不接受个人自行现场审验材料。

3. 因申报人数较多,请用人单位和申报人合理、科学安排好申报时间。从往年申报情况来看,截止日前最后一周申报人数较多,申报非常集中,请申报人和用人单位尽量早提交、早申报、早审核,避开报送高峰期错峰申报。

4.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网站进行公示,请各参评人员自行查询评审结果。

(二)申报材料

1. 网络审核通过的人员从系统导出《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按正常大小100%打印,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一式两份。

2. 系统上传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原件、申报人身份证原件。

3. 系统上传现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任职期间的聘书(相关聘用文件、聘用合同),无下一级职称的无需提供。

4. 用人单位须对申报人员的申报资格条件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基层单位意见除如实填写单位对申报人的相关专业技术工作评价外,还需如实填写单位推荐情况,包括推荐方式、参与推荐的人员范围及人数、推荐意见及意见形成情况、公示情况等内容。

5. 经用人单位审核拟同意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须将申报人员的《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附件2)、学历、资历条件及学术、业绩成果等有关材料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应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完后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公示表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6. 2002届以后国内高等教育毕业的申报人员,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下载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在线验证有效期设置为6个月),提供查询学历(学位)信息截图1份。国(境)外高校的毕业生,需提供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如属于2002届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无法通过网上准确查询核实其毕业证、学位证信息的,由用人单位对本人档案进行审查后,提交单位人事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书面证明材料。上述材料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7.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需在系统上传2019—2023年薪级工资审批表。

8. 系统上传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国有企业、非公企业申报人员需提供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劳动就业部门备案过的劳动合同或就业(录用登记表),以及昆明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注意:①履职年限需结合劳动合同、就业登记表、参保证明共同认定,参保证明反映的工作年限、工作单位需与劳动合同材料对应。②变动过工作单位的人员,履职年限可累计计算,需提供相应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且累计年限不得低于所申报职称资格要求的年限)。

9. 系统上传业绩成果。包括本人履现职期间所获表彰、专利、工作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参加继续教育证明材料、论文(提交评审的论文须提供封面、目录与本人论文复印件,并指定一篇代表作,在封面标注)、著作等。

10. 反映本人专业技术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上传涉及申报人员所编(著)的篇、章、节。

11. 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上传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申报人须登录“信用中国(云南昆明)”网站(credit.km.gov.cn),在“信用服务”—“昆明市信用承诺自主申报专栏”中填写相关承诺信息并提交,点击“承诺书下载”后打印出“职称申报承诺书”,作为附件材料上传系统。

12. 属劳务派遣公司的申报人员,还需在系统上传劳务派遣公司和用人单位“双公示、双审核、双盖章”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劳务派遣公司的派遣协议(可只提供派遣工作性质的内容及协议首尾页)。

注:《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所填信息必须一致。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复印件上应签署审核人员姓名、审核日期,注明“原件已审,情况属实”,加盖单位公章,未经审核认可的申报评审材料不予受理。

三、 有关要求

(一)规范申报行为

2023年以前已提交评委会评审未获通过的再次申报人员,需提供新的业绩和成果证明材料。原已取得相应职称资格,因工作岗位变动不再从事原专业技术工作,需变更相应系列(专业)同级职称资格的,须严格按照职称转系列(专业)评审程序进行申报。对隐瞒其原具备职称资格情况,重新申报晋升其他系列(专业)职称资格的,视为弄虚作假。用人单位审核推荐申报评审材料后,申报系统中3次提出审核意见仍然存在问题的,本年度不再受理个人的申报材料。请单位经办人及申报人仔细阅读本申报通知及所有附件,严格按要求准备材料,避免浪费审核次数。

(二)强化监督管理

申报人一个年度内只能申报一次职称晋升评审,对申报行为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用人单位对申报人资格条件和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推荐,对推荐行为负责。对申报人员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记录期内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相关职业领域对从业人员品德方面有具体要求的,按其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未履行审核主体责任,审核把关不严,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暂停该单位下一年度职称申报推荐工作进行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并按人事管理权限责成其主管部门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抓好相关激励政策措施的落实

1. 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精神要求,对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贡献才智、建功立业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在参加职称申报评审时,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参加评审。对符合《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昆人才办〔2020〕2号)精神,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工作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附件3),首次申报评审职称可提前1年。

2. 实现职称制度与职业资格制度有效衔接。在国家确定的专业技术人才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范围内(附件4),专业技术人才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不单独换发或补发职称证书。

(四)规范复查

申报人对涉及本人的评审结果不服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复查、进行投诉。复查主要核查评审程序是否不少于3名专家评议等情况。复查申请人须在评审结果确认后2个月内(逾期不予受理)向评委会组建单位提交书面复查申请。评委会组建单位应将复查结果告知复查申请人。

四、 有关事项

(一)其他评审相关事项等未尽事宜请参见《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附件5、6)。

(二)在本年度申报评审过程中,如国家或我省、市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

(三)今年不再开展初级职称评审工作,一律按照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附件7)文件要求,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

(四)2024年昆明市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使用“昆明市专业技术人才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络申报。参评人员选择“昆明市生态环境工程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提交评审表。因评委会选错造成的申报不成功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五)报送申报材料的人员为本单位人事部门专职工作人员。评审工作完成后,只清退《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推荐评审表》。

 

 附件1.xx公司审核推荐报告

 附件2.昆明市职称申报综合情况(公示)表

 附件3.《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流动的九条措施》适用范围

 附件4.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

 附件5.昆明市职称评审申报指南(2024版)

 附件6.云南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云人社发〔2022〕31号)

 附件7.关于开展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工作的通知(昆人社通〔2023〕47号)


关键词:  

         生态环境    中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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