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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改善人才安居条件,优化人才发展环境,更好吸引和留住各类优秀人才在本市创业创新,加快建设人才强市和创新型城市,南京制定了《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
该办法定义了人才安居的内涵,即政府使用财政资金或提供优惠政策,为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人才提供住房保障的活动,并对人才安居的适用企业和适用对象进行明确界定,明确人才安居采取实物配置(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保障性租赁住房)和货币补贴两种方式,货币补贴包括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适时调整,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发改部门和市人社部门分别适时更新并公布人才安居办法适用企业范围和适用对象(目录),具体执行标准由人才等级和分类确定。
南京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发布《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 (2020年修订版)
目录明确,CMA美国注册管理会计师作为C类人才上榜,根据《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新政第十二条之规定:
第十二条 C类人才可在本市选择申请共有产权住房、人才公寓、购房补贴和租赁补贴中的一种安居方式。 1、申请共有产权住房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与公有产权人分别持房屋所有权50%份额,在本市工作5年后,仍符合条件的,每年可以原价购买房屋产权份额的10%; 2、申请购房补贴的,补贴标准为实际购房金额50%,最高170万元; 3、申请人才公寓的,面积为120平方米左右; 4、申请租赁补贴的,租赁补贴金额为每月6000元。
原文链接:关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适用对象(目录)》(2020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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