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电力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 工程” 和“双一流”工程大学。学校 1958 年创建于北京,原名北京电力学院。学校长期隶属于国家电力部门管理。2003 年,学校划转教育部管理,现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长江三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等 12 家特大型电力集团和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组成的理事会与教育部共 建。学校校部设在北京,分设保定校区,两地实行一体化管理。学校现有教职工近 3 千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 2 万余人,研究生 1 万余人。
学校占地 1600 余亩,建筑面积 100 余万平方米。
一、 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项目简介
凡拟以同等学力申请我校硕士学位的在职人员,可以通过自学或参加指定学习中心培训班等方式学习相应专业的研究生课程,并参加华北电力大学统一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考试合格,同时通过国家组织的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的人员,可以提出硕士学位申请。
二、接受申请的学科专业列表
三、 课程认定考试报名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
未获得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及大专毕业生,也可参加报名, 全部课程认定合格后,只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四、 申请硕士学位条件
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如下条件:
1、获学士学位后在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工作满三年以上;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境)外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2. 在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成绩,学术水平或专门技术水平已达到所申请学科的硕士学位授予标准。
3. 从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考之日起,6 年内完成以下申请硕士学位的条件,6 年内未完成者不能申请硕士学位:
(1) 通过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简称“校考”)。
(2) 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简称“国考”)。
(3) 在通过全部考试后的一年内提交硕士学位论文,在半年内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并通过。
拟申请硕士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具备以上条件后,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学校统一印制的硕士学位证书。
五、 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报考课程水平认定的学员,需要进行“校考”报名,“国考”网上注册和现场确认三个步骤。
“校考”报名:申请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考试的学员,须填写《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报考登记表》、《入学须知》、身份证正反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二寸蓝底照片(以上均要电子版)
“国考”注册: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 务必牢记用户名及注册 ID 号码),注册时间为每年 3 月 1 日前。
现场确认:学校于每年 3 月初(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初次申请学位的同等学力人员进行现场确认(来校前务必完成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进行注册),包括资格审查和指纹采集等工作。资格审查须携带以下资料:
①《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人员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报名表》
②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复印);
③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A4 纸复印);
④近期正面免冠小2 寸蓝底照片5 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报考专业)
六、 课程水平认定考核
1. 课程学习内容:学员所学课程根据我校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
2. 课程水平认定考试:学校对各专业的课程进行课程水平认定考试,按照相同专业在校硕士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内容和要求进行考试, 考试每年举办两次,一般为每个学期末。
3. 考试形式及证书:全部课程水平认定采取考试形式,考试成绩实行百分制,60 分及以上者为合格。各科成绩合格后,由华北电力大学研究生院出具成绩单并颁发《华北电力大学同等学力课程水平认定证书》
七、报考咨询和联系方式
黄老师:13146147155(微信)
北京:在线咨询QQ:861415777;邮箱:haiying606@163.com
云南:在线咨询QQ:2993629653;邮箱:sunnyeager@126.com